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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天主的內在關係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3-24 03:02:53     標題: 天主的內在關係

天主的內在關係

一、關係的意義

所謂“關係”,是指一件事物與另一件事物之間的聯繫(respectus unius ad alterum. 神1:28,3)。關係的概念裏包含三個因素:(一)主體(subjectum)、(二)終點(terminus)、(三)關係的基礎(fundamentum)。關係的性質已包涵在與另一事物的聯繫上(esse relativi est ad aliud se habere 神1:28,2)。關係可分實在關係與理論關係,相互關係與偏面關係(relationes mutuae-non mutuae)。在一個關係的主體與終點之間,存有一種相應的對立。

二、天主內的四種關係

天主內的兩個內涵出發建立了四種實在的相互關係。因此在天主內有四種實在關係即(一)父對子的關係,父對於子永遠是主動的,因為父是生者,這和特性就是主動的產生性(active generation)(父性)(generare)。(二)子對父的關係,永無是被動的,子是被生者,而不能是生者,這一特性就是被動的產生性(passive generation)(子性)(generari)。(三)父與子對聖神的關係,是主動的發生性(spirare)。(四)聖神對父與子的關係是被動的發生性(spirari)。

在聖經裏,有關天主內在關係的訓誨,都蘊含在父、子、聖神(Spiritus-Spiratus)之名中。第四與第五世紀的教父們,如東方教會的三位卡帕多細亞教父與亞力山大裏的濟利祿、拉丁教會的聖奧斯定、聖福京斯與波厄底烏士(Boethius)等,曾將天主內在關係的道理,加以科學化的闡明。聖葛利哥裏•納齊安松說:“‘父’這個字既不是本質的名字,也不是活動的名字,而是關係的名字,表示父對子、子對父的關係”(Or. 29: 16)。聖奧斯定說:“雖然父與子是兩個不同的位格,但並無本質的差別,父與子的不同並非在本質上,而是在關係上(non secundum substantiam dicuntur,sed secundum relationem. 論三位一體5:6)。教會的訓導權威嘉納了教父們與神學家們所發揮的理論,第十一次多來道會議所明定的信辭(鄧278),以及翡冷大公會議為雅各俾派所宣佈的文告(鄧703)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三、天主內四種真正不同的關係

依據三位一體的信理,天主內的相互關係,不僅是理論關係,抑且是實在關係。否則天主三位將會被認為是理論上的三位。第一個位格之所以稱為“父”,就是因為他的絕對主動性,即對於第二位及第三位的絕對主動性。第二位之所以稱為“子”就是因為他被生於第一位的理智,且對於第三個位格有某種主動性。第三個位格之所以稱為“神”,是因為他被動地來自第一位和第二的心神。事實上,天主三位間的區別不是的本質的區別,而是由於三位之間的相互關係。換言之,“父”之所以是父,是因為有了子,“子”之所以是子,是因為有父在。“神”之所以是神,是因為父子有了“愛”,父、子、聖神沒有本性上的區別,而是因為他們彼此的相互關係,才有了身份上的區別。

當父面對子、子面對父、父子面對聖神、聖神面對父子時,就產了四種實在關係中,也產生了身份的不同。這三身份(關係)就是父性(Fatherhood),子性(Sonship),被動的發生性(passive spiration)。父子聖神並非本質是的不同,本質上都有神性,而是在面對另一方位時,所產生的角色及身份的不同,也就是特性的不同:父的特性是父性,子的特性是子性,聖神的特性是“靈”(心靈、心神)性,即“溝通性”、“聯合性”、“共融性”,即所謂“心有靈犀一點通”,是父與子心靈相相、心領神會的結果。

四、天主的內在關係與天主本質

天主的內在關係與天主本質實際上完全一致——信理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下是因為天主內的這四種關係,才構成了天主無法探測的本性,天主的本性就是這四種關係,這四種關係也就是天主的本性,即父子聖神永遠相愛的本性。天主的內在關係與天主的本質是同一回事。

一般所稱的蘭斯(Rheims)會議信理宣佈(1148年),對於主張天主三位與天主內在關係(如父與父性)有真正差別的意見,予以針砭。阿迪艾的吉爾培(Gilbert of Poitiers)據說,曾經作過如上的主張。蘭斯會議宣佈在天主內,並無永恆的而且非天主本身的關係、性質、特徵、或其他類似事實之存在(鄧391)。吉爾培的敵對者以下面這句話積極地表達了會議所公佈的道理:“在天主內的一切都是天主”(Quidquid in Deo est ,Deus est)。翡冷大公會議也定斷:“天主內的一切,除了關係的對立外,完全一致”[In Deo ]  omnia sunt unum,ubi non obviat relationis oppositio. 鄧703)。但是天主內在關係與天主本質中間,並無相應的對立。也就是說,哪一種關係找不到與哪一種本質相對應。因為那種關係本來就是天主的本質。

天主內的關係與天主本質完全一致的內在基礎,是天主存在的絕對單純性,這種絕對單純性不容許關係與本質的組合。

然而在天主內的關係與天主的本質中間,不僅有一種理論的差別,而且還有一種能力表顯上的差別,因為在關係中包含了與關係的終點底連系,而在本質的概念裏,沒有這種連系(manifestum est, quod relatio realiter existens in Deo est idem essentiae secundum rem et non differt nisi secundum intelligentiae rationem,prout in relatioe importatur respectus ad suum oppositum,qui non importatur in nomine essentiae. 神1:28,2)。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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