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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天主三位對外活動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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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3-25 01:17:39
標題:
天主三位對外活動的一致性
天主三位對外活動的一致性
天主三位共同參與向外的一切活動——信理
《天主教教理》267條“聖三在存有上既不可分離,在行動上也是如此。但在天主的同一行動中,每一位元格顯示其在聖三中的特有行動,尤其是聖子降生及恩賜聖神的神聖派遣。”
《天主教教理》292條:“在創造中,子和神的行動與父的是一個不可分的整體行動,這在舊約中已有所暗示,在新約中啟示出來,被教會的信仰規範(regula fidei)明確地肯定:「存在的只有一個天主……祂就是聖父、天主、造物者、創作者、安排者。祂由自己、即借著祂的聖言和智慧,借著子和神有如『自己的雙手』創造了一切」。創造是天主聖三的共同工程。”
第四次拉脫朗大公會議(1215年)于Firmiter一章中指示:“天主三位是萬物的本原”(unum universorum principium 鄧428)。翡冷翠大公會議(1441年)為雅各俾派所頒佈的公告中有一句:“父、子、聖神並非創造諸物的三個本原而是一個本原”(Pater et Filius et Spiritu Sanctus non tria principia creaturae sed unum principium 鄧704;參見鄧254,281,284)。
“三神論”(Tritheism)與教會的信理相悖,因它不僅否認天主的惟一性,並且否認天主三位向外活動的一致性。安東•甘德(A. Gunther +1863)主張造化宇宙的僅僅是天主第二位,而使創造物皈依天主的工作,則由天主第三位單獨完成。
基督曉示我們,他自己的活動與聖父的活動是一致的,並把這個一致性建立在本質的惟一性上。若5:19:“凡他(父)所作的,子也照樣做。”若14:10:“是住在我內的父,完成自己的工程。”聖經給天主三位活動的一致性作證,把同樣的工程歸屬於天主三位元,例如:聖子的降生成人,超自然恩寵的分賜,赦免眾人的罪疚等(路1:35;瑪1:20;斐2:7;希10:5[降生];格前12:4等[恩寵];瑪9:2;路7:48;23:34;若20:20[赦罪],這些工作都由聖三共同完成。
教父們將天主三位向外活動的一致性,建立在天主本質的一致性上,後者是天主活動的來源(Principium quo)。聖奧斯定論三位一體1:4,7:“恰如父、子與聖神永不相離,他們工作時也在一起”(Sermo 213:6,6:Inseparabili sunt opera Trinitatis)。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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