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多瑪斯的理論(神1:43,1),差遣(Mission,missio ad extra)的概念包含兩個因素:(一)被遣者與派遣者(terminus a quo)的關係。被遣者對派遣者有一種從屬關係。在天主三位中間,由於本質的一致性,只能有一種本原的從屬關係。(二)被遣者與被遣終點(terminus ad quem)的關係。差遣終點就是被遣者到臨某一地點。由於在被造的宇宙間,天主本質無所不在的緣故,一個天主位格的被差遣,並不是說他脫離了另一位而到其他地方,只能以另外一種特別的、新的方式臨在某地。因為差遣的概念不僅蘊涵永恆的出發,而且還加上在受造世界中的一種新的蒞臨方式(Missio includit processionem aeternam et aliquid addit,sc. Temporalem effectum.神1:43,4之3),所以現世的差遣反映出天主三位的基本秩序:父差遣而不是被差遣,子被差遣而且差遣,聖神被差遣而不差遣。這一點是不能混亂的,也是宣講教理時應注意的一點。
父差遣子父與子共同差遣聖神——確定意見
第十一次多來道會議(675年)宣佈:“我們相信聖神是由父與子所共同差遣的,正如子是父所派遣的”(Hic igitur Spiritus Sanctus missus ab utrisque sicut Filius a Patre creditur 鄧277;794)。
聖經的證明如下:
(一)父差遣子:若3:17;5:23;6:58;17:18;迦4:4:“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
(二)父差遣聖神:若14:16、26;迦4:6:“天主派遣了自己兒子的聖神,到我們心內喊說:阿爸,父啊!”
(三)子差遣聖神:若15:26;16:7;路24:49:“我要把我父所恩許的,遣發到你們身上。”
聖經並未提及聖父被遣,而只陳述他的來臨和居住。若14:23:“誰若愛我,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我們要到他那裏去,並在他那裏,要作我們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