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惡的實質動作(physical acts)中,天主是否也參與呢?當然也參與。為什麼呢?因為這個實質動作既是受造物的感性與精神的活動,亦是一種存在(being),所以也是一種善,即實質的善,由於天主無所不在的原故,他當然也臨在於這種行動中,但受造物的自由意志須單獨地承擔罪之惡性(malitia peccati)的倫理欠缺,因為天主的意志也並不贊同這樣的行為,天主的臨在只是一種消極的臨在。再者,天主具有無限的完善,不能成為道德欠缺的原因(神1:49,2;De malo 3: 2)。
三、第一因(天主)與第二因(受造物)之間的合作形式
第一因(天主)與第二因(受造物)之間的合作,不應該視如一種並行的機械性的行動,而是一種彼此滲透的有機性的活動。因此不能將一部分活動歸於天主,而將另一部份活動歸於受造物。整個的活動由天主而來,同時也由受造物而來。然而受造物本身之隸屬天主,並不消除它成為第二因的能力。(聖多瑪斯De potontia, 1:4 ad. 3: licet causa prima maxime influat in effectum, tamen eius influentia per causam proximam determinatur et specificat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