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拉脫朗大公會議與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宣佈:“天主自虛無中創造了兩種造物,即精神的與物質的受造物……然後創造即是精神又是物質的人”(Utramque de nihilo condidit creaturam, spiritualem et corporalem……ac deinde humanam quasi communem ex spiritu et corpore constitutam. 鄧428、1783)。天主使第一個人生存的創造工作,對於靈魂言應視作首創(creatio prima),對於身體言,則為再造(creatio secunda)。
教會不贊成“亞當前人說”(Pre-adamite theory此說首由喀爾文派信友Isaac de la Peyrere 創于1655),也不贊成某些自然科學家所主張的各世族來自不同始祖的“多元說”。關於人類多元說都是一種假設,多半的人類學家認為大約在兩百萬年到八十萬年前,地球上出現了非洲南猿、北京猿人和南方古猿,由這些古猿演變成了北京人、爪哇人、藍田人、農克羅人等等人種,但問題是為什麼這些互不來往的物種意然在差多的同時都成了人,而有些古猿為什麼沒有演變成其他的動物?人類如果是由不同的物種演變成的,為什麼可以互相通婚、文化交流、相互學習?因此,我們至少可以推斷,人類自存在的開始就應該是一體性的,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分開了,這是有可能的。由聖經的啟示也可知人類開始是一體的,後來分散了。教會過去曾告訴我們,最早的人——亞當與厄娃——是人類各民族的祖先(單元說)。教會過去也認為,人類的一元論並不是一項信理,但它是原罪與救贖信理的必要與先決條件。假如人類是由多元(多位祖先、或不同的群體)傳生下來的,那麼他們有些就不屬於亞當的後裔,他們就沒有亞當所遺留的原罪,當然也不需要基督的救贖,基督救贖全人類的教義就無法成立。為此,聖經委員會在1909年的檔中,把人類一元說被列於與基督信仰的基本真理有關的事實之中,因此之故,必須接受經文的字面與歷史意義(鄧2123)。比約十二世在“人類“通諭中也譴責了多元說,因它一原罪的啟示信理相違(鄧2328)。
今天的神學家倒不這樣認為,即使人類受之初,就象人類多元論所說的,是由多個群體或多位祖先並存的,那麼亞當仍然是作為人類的代表身份而出一在天主面前和人類歷史的開端的,他人類代表的身份,他代表他那個時的人,也代表了後來時時代代的人接受了天主的特恩,因著他一人的勃逆,也代表全類喪失了天主的恩賜,也代表全人類與天主敵對起來了,因著亞當之罪(因性原罪),人類罪惡史開始了,罪惡形成了和中勢力或氣氛控制了人類。誠如聖保祿所說“因一人的勃逆,大眾都成了罪人。”同樣耶穌基督也是人類的代表,他代表全人類與天主和好,“因一個人的行為,眾人都獲得了正義和生命。”(羅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