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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超自然的概念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3-31 00:56:05     標題: 超自然的概念

超自然的概念

一、定義

超自然(一稱超性)與自然(一稱天性)相對。凡是自然的一部分或出於自然而為自然的成果,或為自然所企求的事物,都可稱自然的(Naturale est quod vel constitutive vel consecutive vel exigitive ad naturam pertinet或簡化為:maturale est ,quod naturae debetur.)自然秩序就是一切受造物按照他們的天性抵達自然目的(終極)之秩序。

聖奧斯定採用“自然”一詞,是按此詞的原意:natura nascitura,經常解作“原始的”(Originalis),有時則解作“適合天性的”(conveniens)。聖奧斯定認為人的自然稟賦包涵了原始的超自然稟賦(鄧130:naturalis possibilitas)。

所謂超自然或超性,既非自然的一部份或出於自然之成果,亦非自然所企求的事物,而是超越自然的存在、力量與要求的事物。超性就是天主在受造物所具有的自然稟賦外,再加于它的超越自然稟賦與渴求的恩惠(Supernaturale est donum Dei naturae indebitum et superadditum.)。超自然秩序就是具有理性的受造物臻於最終超自然目標的秩序。

二、分類

超自然可分:
(一)本質的超自然(supernaturale secundum substantiam)與方式的超自然(supernaturale secundum modum)。前者藉其內在本質超越受造物的天性,如我人對天主三位元的認識,實效恩寵或暫恩(actual grace),聖化恩寵(sanctifying grace),直接面見天主等。後者乃本質原屬自然的一種效果,但它的發生方式超越了受造物的自然力量,如治癒疾病的靈跡。

(二)絕對超自然(supernaturale simpliciter)與相對超自然(supernaturale secundum quid)。絕對超自然包括超越受造物天性的神聖秩序中的事物,如聖化恩寵,直接看見天主。相對超自然包括受造秩序中的事物,對某一受造物為超自然,對一切其他受造物則不是超自然。例如灌注的知識(infused knowledge)對人是超自然的,對天使卻是自然的。在人類陷於原罪以前,人除了自然稟賦外,還有相對超自然的稟賦。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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