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拉脫朗大公會議(1215年)為反對諾斯底士、摩尼派的二元論,宣佈如下:“惡神與其他魔鬼被天主所造時,本是善良的,但他們自己犯罪而沉淪”(Diabolus enim et alii daemones a Deo quidem natura creati sunt boni, sed ipsi per se facti sunt mali. 鄧428及427)。
無論如何,天使之罪應視為一種思想之罪。聖奧斯定與聖葛利哥裏都認為這是驕傲之罪,不是肉體之罪。許多古代教父如儒斯定、亞瑟納哥拉斯、戴爾都良、亞力山大裏的克來孟、盎博羅削等都囿于猶太傳統,認為創6:2指示天主的兒子(即天使)與人的女兒互相結合。但天使的墮落遠在創6:2所陳述的時間以前,而且天使的純粹精神體與這個解釋格格不入。基督徒對有關天使的墮落有兩種說法,一是說當初天主把基督的人性展示給天使看,希望天使對天主以血肉救血肉的看法能夠認同,這就要求天使拜基督的人性,但天使認為這太貶低自已的身份而拒絕了。另一種說法是,當初天主創造了天使後,並沒有讓天使看到自己的本性本體,願意他們通過服從天主的命令而進入天國,但約有三分之一的天使卻在路濟弗爾的縱恿下走上了反叛,聖彌厄爾總領天使卻站在天主一邊,振臂高呼:“誰比得上天主?”(Quis ut Deus?),於是領起了三分之二的天使與那批惡天使爭戰,這場惡在默示錄中也有暗示。最後那三分之一的惡天使戰敗,從天上跌落到地獄,成了魔鬼。總之,這兩種傳說都是認定魔鬼犯的是驕傲之罪,德10:15:“驕傲是一切罪惡的起源”。教父們與神學家們以為耶2:20的經文系指天使的沉淪,其中反抗的伊撒爾對天主說:“我不願服從。”同樣地依撒意亞(14:12—14)對巴比倫王所說的預言:“朝霞的兒子,金星!(Lucifer qui mane oriebaris)。你怎會從天墜下?……你曾私心自語:我要直沖霄漢,高置我的御座在天主的星宿以上……願與至高者相頡頏!”也指示同一事實。(葛利哥裏Moralia, 34, 21; 神1:63,3:angelus ab sque omni dubio peccavit, appetendo esse ut De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