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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養槍枝忘了還 糊塗連長帶出國 [列印本頁]

作者: WUMAGA    時間: 2014-4-2 21:02:32     標題: 保養槍枝忘了還 糊塗連長帶出國

http://tw.news.yahoo.com/保養槍枝忘了還-糊塗連長帶出國-221036948.html 自由時報 – 2014年4月2日


國軍軍紀又出包!嘉義後備指揮部范姓上尉連長,昨前往桃園國際機場搭機,準備前往日本旅遊,卻被安檢人員查出,隨身行李有T65K1步槍槍機零件,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移送,他的日本之旅也泡湯了。


國防部中部後備指揮部政戰主任陳世芳說,范姓連長除了刑事責任外,也會受國防部行政處分。而嘉義後指部指出,范員攜帶的是步槍槍機零件,屬於部隊管制軍品,不得隨意攜帶外出,將調查門禁管制人員疏失,並全面清查部隊的槍枝零件是否有短缺。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訊後以10萬元交保,責付部隊長官帶回並限制出境、出海。


目前未婚的范姓上尉軍官(30歲)仍在服役,原預計搭乘昨上午7點15分班機前往日本,但通關時,安檢人員發現他背包有「槍機」形狀物品,打開檢查,赫見一把T65K1步槍的槍機零件。



范嫌說,他參加日本東京旅遊團,之前保養槍枝時,不小心把槍機零件放在背包,時間一久,根本忘記背包有槍機零件這檔事。
嘉義後備指揮部昨表示,范姓上尉住苗栗,是大學生轉服志願役的軍官,服役6、7年,在嘉義後指部擔任後備營連長職務1年多,負責裝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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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傻眼

洪案當中的最重要就是搜出手機

怎嚜連槍機比手機還大的東西會搜不出來勒
作者: blueflow    時間: 2014-4-2 22:09:06

因為現在一般看到軍官,除非是不熟或者看他不爽,不然認識的揮個手就過了
作者: borkun    時間: 2014-4-2 22:26:21

真的蠻誇張的.這些軍人畢竟身分不同.一直出包也是自己打擊自己的士氣而已

作者: oz6343    時間: 2014-4-2 22:40:44

把槍機零件放在背包,不小心要帶出國這我相信,但不小心帶出營區這我打死也不相信,這可是管制品。

差不多所有營區的大門衛哨,最認真的也只是檢查義務役小兵行李,再加金屬探測器查全身。
但對於開車進出營區的志願役軍士官,只不過是打開後車箱看一眼(查偷渡客嗎?),但會出事的就是這些不肖幹部,幾年前某彈藥庫分庫長(相當於部隊連長)就監守自盜了幾箱子彈。  還有兵工廠軍官分多次帶不同零件出營區,就組成一把65k2。
作者: 上帝之鞭8    時間: 2014-4-2 22:50:07

槍枝保養為什麼會把槍機放到私人的背包??

作者: 將光森新兵    時間: 2014-4-2 23:13:35

我想帶雙截棍去日本旅遊 順便挑釁日本人 看我的雙截棍威力超強^^
作者: cat8125900    時間: 2014-4-3 00:11:34

話說~
這下子不像只是寫悔過書就沒事了.
搞不好~
會不會被抓去軍法審判.
作者: zaq2663936    時間: 2014-4-3 03:26:00

cat8125900 發表於 2014-4-3 00:11  
話說~
這下子不像只是寫悔過書就沒事了.
搞不好~

現在沒軍法了啦  洪案鬧太大
以回歸一般刑事法庭審理了 開庭板大也說 由地檢署裁定交保了
作者: blueflow    時間: 2014-4-3 05:17:22

oz6343 發表於 2014-4-2 22:40  
把槍機零件放在背包,不小心要帶出國這我相信,但不小心帶出營區這我打死也不相信,這可是管制品。

差不多 ...


子彈不見得故事聽了不少,有次終於發生在朋友身上,同樣是被派去管彈藥庫,學長叫你簽名就簽了很快都交接完畢,結果去點貨的時候發現少了兩千多發... 據稱一發兩千(真黑

最後是從某個縣市自費買回來補...

更衰的是公款少了數百萬.....為了不要背這黑鍋只好拼命請客吃飯最後把帳做掉...約一到拍拍屁股自請退伍
作者: 歷史怪物    時間: 2014-4-3 07:43:58

現在軍隊的紀律及規範如此之差啊
作者: 20070804-1    時間: 2014-4-3 07:52:56

扯屁的理由,
槍械入庫都得要清點數目,
經手人要簽名....
真的是軍紀敗壞........
作者: yungchang    時間: 2014-4-3 10:46:44

范嫌說,他參加日本東京旅遊團,之前保養槍枝時,不小心把槍機零件放在背包,時間一久,根本忘記背包有槍機零件這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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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説的  多久之前呢  這段期間 的營裝檢 有做嗎 連裝檢呢 這段時間 沒再保養過槍枝?? 是多久????
連每周都要做 裝備保養 槍是第一要做的 會忘????? 內部管理 鬆到散掉了
作者: yoshiyoyo    時間: 2014-4-3 11:37:09

本帖最後由 yoshiyoyo 於 2014-4-3 17:58 編輯

真是狗屁理由

槍機與槍隻本身分開來放 還放在自己的背包裡???
這個上尉倒大霉了 連帶的那單位的軍械士也有事了
作者: sleepless    時間: 2014-4-3 12:27:04

忘記槍機零件放在背包
還有這種事
作者: Gamblers10    時間: 2014-4-3 12:38:10

zaq2663936 發表於 2014-4-3 03:26  
現在沒軍法了啦  洪案鬧太大
以回歸一般刑事法庭審理了 開庭板大也說 由地檢署裁定交保了 ...

你這樣會誤人子弟~

軍法跟軍審法差很多的........天差地遠!

軍法即是陸海空軍刑法的簡稱

第  41    條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犯前項前段之罪,於七十二小時內自首,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其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其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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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交保不代表沒罪(代表的是有高的機率不會逃亡)
而且檢察官跟法官的體系完全不一樣

至於法官要判多重那是他們的認定..............................


作者: k20011220    時間: 2014-4-3 16:08:46

剛剛才笑印度海軍, 結果下一欄的標題就是台灣陸軍出包.....  唉
作者: SLK-230    時間: 2014-4-3 16:21:30

好險只是槍機,如果不小心帯到"芭樂"就死定了!!!
作者: 大寮    時間: 2014-4-3 21:24:25

這也不對啊那支槍不是少了零組件為何可以過關擺進軍械室內
表示軍紀鬆懈 軍隊變成土匪寨一切都隨性
作者: smile4612    時間: 2014-4-3 22:50:54

傻了喔?  保養完後會隨手放進包包????
你去小吃店 吃完東西會不小心把筷子帶回家嘛
國軍軍官怪怪的
作者: sukokolkka    時間: 2014-4-3 23:13:12

槍機~~~
槍的心臟~~~
真的是不小心?還是...
作者: 齊天小聖    時間: 2014-4-5 17:15:31

他是連長~
坦白說他根本就只要保養她的.45
無須保養步槍~他的步槍會由(輕兵器修護兵)保養

所以一定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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