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西陀(Tacitus)在他的的《編年史》(Auuals 約成於116年)裏,記載羅馬皇帝尼祿怎樣迫害基督徒,偶而提及基督宗教的創始者,他說:“名叫基督的人創始人,在提庇留執政時,被總都般雀比拉多判處死刑(Auctor nominus ejus Christus Tiberio imperitante per procurarem Pontium pilatum pontum supplicio sdfetus erat.紀年,15,44)。
(二)穌艾東(Suetonius)於120年,記述羅馬皇帝克羅迪(Claudius)驅逐猶太人,因為有一位名叫Chrestus的人,經常在他們在間引起騷動(Judaeos impulsore chresto assidue tumultuantes Roma expulit.Vita Claubii,25。4)。這一歪曲的記述系于基於一項歷史事實,即當時在羅馬的猶太人,因基督而掀起了激烈的爭執(宗10:2)。
(三)俾提尼亞(Bithynia)的總督普裏尼(Pliny the younger)在111年至113年之間,致書於圖拉真皇帝,申述:“基督徒在固定的日子裏聚會。他們在黎明時唱歌稱頌基督,如同讚頌一位神明”(Stato die ante ;lucem convnire carmenpue christo puasi deo dicere.Ep.x,96)。
(四)斯多噶派的學者敘利亞人馬拉•巴•塞拉比翁(Mara Bar Serapion)寫信給他的兒子時,拉到耶穌的事。他說:“猶太人將他們智慧的君王處死,究有何用?從那時起,他們連祖國也沒有了,他們被異族殺戮,被逐出祖國,到處流浪……。但他們智慧的君王因著他所留下的新法律,卻並沒有死。”此信寫西元七十年以後,但確實年代已無稽考(第二至第四世紀)。
福拉味•若瑟的另一作品《猶太之戰》(De Bello Judaico)的古老斯拉夫語版本中,有一則關於耶穌的報導,與前述見證有相似之處。然而,這段文字在希臘與拉丁版本裏都沒有,也許它是人們後來添上的。羅伯•艾斯勒(Robert Eisler)以此為其立論的根據,認為耶穌曾經是民族革命運動的領袖,因而獲罪於羅馬政權,被判處了死刑。但這個理論是完全無法成立的。
(二)在“塔耳慕德”(Talmud 即猶太經學者所作權威性的聖經注釋)一書中,也有關於耶穌的記載,證明了耶穌在歷史中的存在。猶太教以憎恨的心情歪曲了基督的真容,誹謗他是能奸女人的兒子,是誘惑者,不信神的宗派的創始者,但從未懷疑過耶穌的存在(The Talmudic Tract Bab. Sanhedrin, f. 43 a. f. 67 a;聖儒斯定言談,1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