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二性一位的結合,基督的人性可以說是聖言位元格的准部分(quasi pars),正因如此,它在聖言內與聖言一同享受崇敬。它本身雖然是崇拜的物件,卻不是因它本身而受到崇敬(in se,sed non propter se),它之所以受崇敬,乃是由於它與聖言緊相結合。教宗比約六世為譴責比斯道亞(Pistoia)會議的議決,宣佈如下:“基督的人性與生活的肉軀之所以受到崇敬,並非由於它們本身的緣故,而是監於它們與天主性的結合”(humanitas ipsaque caro vivifica Christi adoratur,non quidem propter se et tanquam nuda caro,sed prout unita divinitati.鄧1561)。
聖保理加布(Polycarps)的殉道錄(156年),清楚地陳述著對基督的崇拜與對殉道者的敬禮之間的差別:“他們崇拜他(基督),因為他是天主之子;至於殉教的聖人們,我們敬愛他們,是因為他們是主的門徒與師法主的烈士,他們對自己的君王和導師表現了無限的愛情”(第十七章第三節)。亞波林派人士責怪基督徒崇敬基督的肉身(),而且崇拜耶穌這個人()。教父們拒絕他們的看法,闡明基督徒敬拜基督人性的理由,不在脫離聖言的人性本身,而是在人性與聖言的結合。因此崇拜歸於那取了肉軀的聖言(聖亞達納Ep. ad Adelphium 3; 聖若望•達馬森正統信仰闡詳3:8;4:3;聖盎博羅削論聖神3:17、79;聖奧斯定Enarr. in Ps. 9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