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性一位結合的本質而言,天主性與人性的特點只能歸屬於惟一位格,一個性體的特點不可能轉就另一個性體。正因具體的名詞(天主、天主子、人、人子、基督、全能者)指示位格,而抽象名詞(天主性、人性、全能)指示性體,吾人可以採用下列通則:具體的名詞可以互換,抽象的名詞不可互換(Communicatio idiomatum fit in concreto,non in abstracto.)。例如:天主子捨身十字架,耶穌創造了世界。這個通則遇到所謂重複意義的(in sensu reduplicativo)名詞時,就不能適用了。因為這些名詞將所指意義限於一個性體。所以我們不可以說:“基督以天主的資格受苦,基督以人的資格創造了世界”。我們還須注意,人性的要素身體和靈魂可以代表人性。因此如果說:“基督的靈魂是無所不知的,基督的身體是無所不在的”,都不正確。
再說,名詞的稱謂必須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因為凡是屬於基督二性之一的附性,我們都不能否定。所以我們不可以說:“天主之子未曾受苦,耶穌並不是全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