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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基督的牧導與君王之職(Kingly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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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4-16 09:22:51
標題:
基督的牧導與君王之職(Kingly office)
基督的牧導與君王之職(Kingly office)
一、基督牧導的救贖意義
基督牧導任務的目的是要向因罪疚而彷徨歧途的人,指示出通往超性終極的正道。訓誨就是針對人的理性宣佈天主的真理,牧導則是針對人的意志,叮囑他牢記天主法律的要求,並遵守天主的誡命。
二、基督牧導的幾種功用
牧導之職包含立法、司法與強制三種權力。因此基督的牧導使命表現在立法、司法二權之運用以及審判之執行上。
基督是人類的立法者與審判者——信理
特倫多大公會議反對路德的見解(路德認為基督並沒有留下誡命,而只留下允許),定斷基督不但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的立法者(Si quis dixerit,Christum Jesum a Deo hominibus datum fuisse ut redemptorem,cui fidant,non etiam ut legislatorem,cui oboediant,A. S. 鄧831)。
各種信辭都證示在復活光榮中的基督王國與基督在公審判時的重臨。宗徒信經說:他坐在全能天父的右邊,將來他要從那裏來,審判生者與死者。尼西亞與君士坦丁堡信辭明示基督王國的記無盡期:他的王國永遠長存(鄧86)。1925年,比約十一世在Quas premas通諭中規定了敬禮基督君王的節日(鄧2194等)。
新約證示舊約有關默西亞王國的預言(詠2:44;71;依:9:6-7;達7:13-14)。加俾額爾天使說:“上主天主要把他祖先達味的御座賜給他,他要為王統治雅各伯家,直到永遠,他的王權沒有終結”(路1:32-33)。在彼拉多面前,基督表明他是國王。彼拉多問他:“那麼你就是君王了!”耶穌肯定地回答道:“你說的對,我是君王”(若18,37),但同時他聲明他的王國的超越性:“我的王國不是這裏的”(若18,36;6:15;瑪22:21)。他的王權普及一上和地下:“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都交給我了”(瑪28:18)。聖若望在默世錄中稱基督為:“地上君王的元首”(默1:5),“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默10:16)。
基督在發表天國基本法律(山中聖訓)與建立在世天國——教會時,特別運用了他的立法權力。他用權威決定了遵守梅瑟法律的義務,並給予了愛的新誡命(若13:34;15:12),要求人嚴格地遵守他的誡命(若14:15;15:10;瑪28:20)。
最高立法權與最高司法權相應。耶穌說:“父原來不審判任何人,但他把審判的全權交給了子”(若5:22)。未來的審判與其執行將同時進行:“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那些義人要進入永生”(瑪25:46)。
教父把君王的尊銜加於基督,與舊約的預言以及基督自己的證示相符(保理加殉道記,9,3:17,3;聖依來內反異說,1,10,1)。自第二世紀初年起,聖詠95:10內增有“主因木架而為王”(Dominus regnavit a ligno)。因十字架的刑木而為王的就是基督君王。
比約十一世在Quas Primas通諭中教訓我們,基督因著二性一位的結合,對現世的事不僅具有間接權力,亦具有直接權力,雖然旅居世、塵世時,他並沒有使用它們(鄧2196)。
索表派與現代唯理主義人士認為,基督的救贖工程僅限於他的教訓與表率。他的教訓和表率向人指示出一條自救的道路。因此他們認為基督的行實只給予自我救贖以支助。然而根據信仰的泉源,基督不僅給人帶來有關天主與誡命的新知識,抑且填平了罪惡所造成的天人之間的鴻溝。罪人與天主間的“和好”是由基督的祭獻所構成的。
丙、司祭職務
基督司祭職務的實在性
人而天主的耶穌基督是大司祭——信理
厄弗所大公會議(431年)與亞力山大的濟利祿一同曉示我們:“天主所生的聖言,在屈取了人形,與我們相似時,作了我們大司祭”(鄧122)。因此以人性言,基督是司祭。特倫多大會議宣佈:“應當有一位依著默基瑟德統序的司祭起來,這就是我們的耶穌基督。”(Opportuit sacerdotem alium alcundum ordinem Melchisedech surgere, Dominum nodtrum Jesum Christum,鄧938)。
在舊約裏,有關基督司祭之職的預言見於聖詠109:4“上主一宣誓,決不反悔,按照默基瑟德的品位,你將永為司祭”。瑪22:42;希5:6,10;7:17,21;都證實聖詠的經句是預示默西亞的使命。
希伯來書裏有一篇關於基督司祭品位的正式討論(希3:1;4:14等;7:1等)。聖保祿證示基督自己已經完成了司祭品位的一切義務。“每一位大司祭是由人所選拔,奉派為眾人承行天主的事,好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5:1)。基督也與人一樣,是蒙天主召選而做了大司祭(5:5—6);他具有我們所有的人性,所以他能同情我們的弱點(4:15);他為一切服從他的人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5:9),為他們在十字架上奉獻了自己,當作贖罪的犧牲(7:27;9:28)。
基督的的司祭品位超越了舊約肋未的司祭品位,正如默基瑟德(基督的預象)的品位高於亞巴郎的品位一樣(7:1等)。聖詠第109首第4節告訴我們,基督因上主的宣誓而成為司祭(7:20等);他的司祭品位永恆長存(7:23等);他是聖善的、無辜的、無玷的、別于罪人的(7:26—27);他是永遠完善的天主聖子(7:28);他因犧牲了自己,一次洗滌了全人類的罪愆(7:27)。
教父們自始即重述希伯來書的思想。羅馬的聖克來孟稱基督為“奉上我們的獻呂的大司祭”(致格林多人書信,36:1)。安提約基雅的聖依納爵提到有關基督司祭品位時說:“(舊約的)司祭是可敬的,但大司祭遠遠地超過了他們,這大司祭身負最神聖的使命”(Philadelphians,9:1)。對保理加布稱基督為“永遠的大司祭”(Philippians,12:2)。
基督的司祭品位始於二性一位的結合。司祭的固有使命是作天主與眾人的中保(神3:22,1)。由於二性一位的結合,基督具有作中保的本體論意義之地位,這是從事中保活動的先決條件。
基督的司祭品位是永恆的,因為基於二性一位之結合的司祭尊位是永存不變的,同時又因為基督的司祭功效,藉著得救者幸福地享見天主而永遠繼續著。基督的祭獻的心情,無論是在讚頌或感恩的情況下,都是綿綿不盡的(神3:22,5)。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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