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雖然沒有成義的恩寵,卻仍能完成道德上的善行;並且藉現恩之助,能完成超性(無功績的)善工,從而準備接受成義。因此有大罪者的行動未必全是罪愆。特倫多大公會議宣佈:“若有人說,在成義以前的一切行為都是罪愆,為主所惡……此人當受絕罰”(Si quis dixerit,operaomnia,quae ante justificationem fiunt,quacunque ratione facta sint,vere esse peccata vel odium Dei mereri,…A. S.鄧817,1035,1040,1399)。
聖奧斯定說,在罪大惡極者的生活裡,不是得沒有幾樣善工(論精神與文字,28:48)。楊森派人士引用聖奧斯定的話:“凡沒有天主的愛的地方,肉欲即占上峰”(Fregnat carnalis cupiditas,ubi non est Dei caritas.教義手冊117)。其實這句話並不表示罪人的每一個行動都是有罪的,而只指明在道德生活裡有二個方向,其一為求善的渴望(廣義地說為對天主的愛),另一為悖理的貪欲(對世俗之愛與自愛),瑪6:24:“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路11:23:“不隨同我的,就是反對我”。試看在聖奧斯定著作中,“愛”(caritas)一詞的意義,論三位一體8:10、14:愛即“對美善的愛好”(amor boni);論基督的恩典21:20:愛為“善良的快樂”(bona voluptas);Contra duas ep. , Pel. 2: 9, 21: 愛則是“對善事的欲望”(boni cupiditas)。
(三)為完成道德善行,不需要信仰之恩——確定意見
無信仰者也能行道德上的善事。因此無信仰者的行為並非都是罪惡。教宗比約五世譴責巴依烏斯的下列命題:“無信仰者的一切行為都是罪惡,哲學家的美德是惡習”(Omnia opera infidelium sunt peccata,et philosophorum virtutes sunt vitia.鄧1025,1298)。
陷於原罪的人沒有天主恩寵之助,能憑一己的能力完成道德上的善行。因此不憑與恩而完成的事工並不都是罪惡。聖比約五世曾譴責巴依烏斯的下列命題:“自由意志若無上主恩寵之助,只能夠犯罪”(Liberum arbitrium,sine gratiae Dei adjutorio,nonnisi ad peccandum valet.鄧1027,1037,1389)。
聖經與古代傳承都不能證明完成道德善舉需要現恩之理。有些信從異說的人曲解奧斯定的言論。聖奧斯定雖曾屢次說明,沒有天主恩寵之助,不可能完成任何無罪的事工,但我人必須瞭解,他所指示的罪是廣義的罪,即與人的超性終極無關的一切行為。我們也應當以這一廣泛意義,來解釋第二次奧良會議所定斷的第二十二條文:“人除了虛假和罪惡以外,一無所有”(Nemo habet de suo nisi mendacium et peccatum.鄧195;聖奧斯定In Joan. , tr. 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