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主的一般性意願,即天主願意一切的人都將得法,這個意願不顧慮每個人最後的道德狀況;但有一個條件,就是他們須在恩寵境界中逝世(voluntas antecedens et condicionata)。
(二)天主的特殊意願,這一意願按照每個人臨終時的道德狀況,無條件地使那些在恩寵境界中離世的人得救(voluntas consequens et absoluta)。這個意願也就是天主的特選(predestination)。把在恩寵境界以外離世的人,無條件地置於永福之外的天主意旨,稱為“棄絕”(reprobation)。參考若望•達馬森正統信仰闡釋2:29。
聖奧斯定以前的教父們都相信天主意願的普遍性。盎博羅夏斯特(Ambrosiaster)注釋弟前2:4道:“他不願意任何人不得救”(nullum excepit a salute.)。聖奧斯定在他的初期著作中,也維護天主救贖意願的普遍性(論精神與文字33:58)。但在後期作品裡,由於他過分強調預定論,他主張天主救世意願的對象僅限於預選者,並且解釋弟茂德書的經文如下:(一)天主願意一切階級和一切身份中有人得救(教義手冊103)。(二)一切得救的人都藉天主的意願而得救(駁朱利安4:8,44;教義手冊103)。(三)天主使我們願意一切人得救(論棄絕與恩寵15:47)。若干神學家認為,聖奧斯定將天主救贖意願範圍加以限制,只表示天主已知人是否會在恩寵境界中逝世的一種無條件的救贖意願。然而,聖奧斯定的這種牽強解釋,令人懷疑他在晚年是否依然承認天主救贖意願的普遍性。按照他對聖者預定的理論,天主憑藉自由意志,從“沉淪的群眾”中揀選了一部分人,而沒有選拔其他的人。這個理論與天主真正而誠切地願意一切人得救之理,似乎是冰炭不相容的。
二、天主普救意願的實踐
(一)天主給予一切義人以足夠恩寵(gratia proxime vel remote sufficiens),使他們能善守天主的誡命——信理
第二次奧良會議曾宣示如下:“一切領受洗禮的人,藉基督的支助與合作,能滿全靈魂得救所需要的一切事工”(鄧200);特倫多大公會議聲明:“成義的人並非不能守天主的誡命”(Si quis dixerit, Dei praecepta homini etiam justificato et sub gratia constituto esse ad observandum impossibilia,A. S. 鄧828)。教會申斥楊森派的理論為異說(鄧1092)。
教父們喜歡將若1:9(illuminat omnem hominem)的經句解作:全人類包括教外人士在內,都受到天主恩寵光照(參考聖若望•基素東In Joan. , hom. , 8, 1)。教父時代曾留下一篇專論天主普施恩寵的文字,即“論萬民的聖召”(De vocatione gentium),不知為何人所撰,可能出於阿基丹的普洛斯柏(Prosper of Aquitania)之手(約在450年)。這篇論文的宗旨是要在半白拉奇主義與聖奧斯定恩寵論之間,尋求一條中間路線,並堅決主張天主願意救贖一切的人,及向他們分施恩寵。
信心既“是得救的開始,成義的根源”(鄧801),那麼信心對教外人士的成義也是不可或缺的了。希11:6:“沒有信德,中悅天主是不可能的,因為那願接近天主的應該信他存在,且信他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僅僅有“理智的信心”是不夠的。教宗依諾森十一世貶抑了下列命題:“廣義的信心,即由受造物的證據或其他類似動機而得的信心足以使人成義”(Fides late dicta ex testimonio creaturarum similive motivo ad justificationem sufficit.鄧1173)。因此必須要有神學的信心(theological faith),即啟示的超性信德才行;而這個信德是由恩寵所造成(鄧1789);“沒有它(恩寵),無人曾經成義”(nemini unquam sine illa contigit justificatio鄧1793)。論到信德的內容,按照希11:6,至少須明確地相信天主的存在與永世的賞報,這是絕對需要的得救條件(necessitate medii),對於天主三位一體與聖子降生成人的奧跡,則具有隱含的信心已足。當天主將啟示真理的知識,藉內在的默導和外在的訓誨,賜給一個不信的人,並賜給他產生超性信心的現恩時,成義所需要的超性信德便告成功(真理論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