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旅居現世者(in statu viae),即在塵世向天國進發的人,因為依照天主的安排,獲得功績的可能性僅限於現世生活的期間。如若9:4:“黑夜來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迦6:10:“趁我們還有時間,應向眾人行善”。格後5:10明示,賞報是按照各人“在他肉身內”所行的,意即在現世生活中所行的(瑪25:34等;路16:26)。奧力振認為死後仍能皈主,並能行善積功,這個意見為教父們所駁斥。聖福京斯說:“天主只給現世的人以爭取永生的時間”(De fide ad Petrum,3,36)。
(二)處於恩寵境界(in statu gratiae),以獲得所謂狹義的功績(義理功績)。特倫多大公會議給功績所下的定義只適用于成義的人(鄧836,842)。巴依烏斯的相反論調為教會所譴責(鄧1013)。耶穌訓諭我們,經常與他契合是結超性果實的先決條件:“正如枝條若不存留在葡萄樹上,憑自己不能結實,你們若不住在我內,同樣也不能”(若15:4)。聖保祿說,與恩寵境界不可或離的愛,使善行蒙受賞報(格前13:2-3)。聖奧斯定說,惟有“因信成義的人能善其生,能善其行”,從而得到榮福永生的賞報(Ad Simpliciamum,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