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對比拉多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若18:36)。聖奧斯定評論這節經文如下:“你們且聽,猶太人和外邦人……聽!地上的萬國,我不抑制你們在世的統治權”(In Joan tr. , 115, 2)。正因教會的目標純然是宗教性的,她本身毫無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與文化的使命要完成。但從另一方面言。自然界與超自然界有著密切連系,而且相輔相成,教會的宗教性目標之實現,有助於人類社會一般性問題的解決。整個教會歷史證明,教會並非文化與文明進步的敵人(參考鄧1740,1799;良十三世“進入這一年”(Annum ingressi,1902)通諭。
遵照教會的創立者——基督的意願,教會具有一個獨立的目標,與國家的目標不同。這個獨立的目標就是人類的聖化與得救。再者,教會具有達到此目的所需要的一切方法,如訓誨權、靈牧權和司祭權。由於天主的規定,教會權力的施行不從屬於任何俗世權力。因此,在教會範圍內,教會拒絕政府的干預,例如教會法令的頒佈不須政府的認可,政府不可干預教會司法權的實施(Recursus ab abuso),不可阻礙主教和信友們與教宗的自由連系,及干涉教會的組織等(鄧1719等;1741,1749;法2333-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