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倫多大公會議為反對那些否認司祭特殊職務與教會聖統制度,而只承認全體信友共有的司祭職務的新教人士,宣佈在天主教會內,有一個源於上主的聖統制度(Si quis dixerit,in Ecclesia catholica non esse hierarchiam divina ordinatione institutam,A. S. 鄧966),比約六世譴責比斯道亞(Pistoja)會議的加利剛理論(Gallican teaching)為異說。該理論主張教會的權柄系由天主直接傳授,與就是說,直接授與全體信友,並從全體信友轉給司牧(鄧1502)。然而教會訓示我們,基督曾把神權直接與宗徒們。比約十世斥責現代派人士,因他們認為教會的統序是歷史逐漸演變的結果(鄧2054)。
特倫多大公會議宣稱:“承繼宗徒之位的主教們,優先地屬於聖職統序;他們由聖神所立,為了治理天主的教會”(鄧960)。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宣佈:“如同他(基督)自己由父所差遣(若20:21)他照樣差遣他從世間所召選的宗徒,他希望在他的教會裏有牧者與導師,直到時間的窮盡”(鄧1821)。這些牧者與導師就是主教們,宗徒的繼承人(鄧1828;Episcopi,qui positi a Spiritu Sancto in Apostolorum locum successerunt.)。
基督既願教會恒久不衰(indefectibility參見本編第十二節),聖統權也必然應當綿延不斷。基督給予宗徒們“直到世界的終結”的許諾(瑪28:20),以宗徒們的使命將由他們的繼承者所承擔為先決條件。宗徒們遵循基督的意旨,把神權傳留給他人,如聖保祿將神權傳授給弟茂德和弟鐸。參見弟後4:2-5;鐸2:1(訓誨之權);弟前5:19-21;鐸2:15(牧導之權);弟前5:22;鐸1:5(司祭之權)。從聖保祿宗徒的兩位弟子的職務上,我人可以清楚地看出一元型(即權力集中於一人)聖統制度的誕生,這種一元聖統制後來取代了宗徒之職。按照傳承的解釋,小亞細亞的七個教會的“天使”(默2-3),就是指一元型的主教,然而這種解釋曾受到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