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拉脫朗大公會議(1215年)於Caput Firmiter中聲明:“在公教會以外無人得救”(extra quam nullus omnino salvatur 鄧430)。這也諳翡冷翠大公會議(鄧714)、依諾森三世(鄧423)和鮑尼法斯八世在“唯一至聖”勅書(鄧468)、克來孟六世(鄧570b)、本篤十四世(鄧1473)、比約九世(鄧1647,1677)、良十三世(鄧1955)、比約十二世於“奧體”通諭(鄧2286,2288)所詔示的教訓。比約九世譴責現代人對宗教的冷漠態度:“我們應當確信,在傳自宗徒的羅馬教會以外,無人能獲救恩。教會是唯一救贖之舟。不進入此舟的,將在洪水中喪亡。然而,我們必須同樣地深信那些苦於不知真正宗教在何處的人,在主前將不致因此而定罪”(鄧1647)。比約九世的話告訴我們,某些事實上不屬於教會的人也可能獲至救恩(鄧1677,796願洗)。
教父們一致相信,在教會以外,沒有救恩。這個理論不僅用於教外人士,並可用於信異說者與離異人士。聖依來內說:“那些不願迅速參加教會的人,得不到聖神的效力。他們的錯誤見解和卑劣行為使他們自絕於生命。因為教會在那裡,天主的聖神也在那裡;天主的聖神在那裡,教會與其一切恩寵也在那裡”(反異說3:24,1)。奧力振清楚指出:“在教會以外,沒有一個人得救”(Extra ecclesiam memo salvatur. In lib. Jesu Nave, hom. 3, 5)聖西彼連、熱羅尼莫、奧斯定、福京斯都以諾厄方舟與辣哈布的家(蘇2:18)為加入教會必要性的象徵。這一初期教會的信仰表現于傳揚福音的熱忱,教會子女的勇於殉難和對異說的嚴詞斥責上。
由於人們強調屬於教會的必要性,因此教外人士可能得救的思想遲遲顯露頭角。聖盎博羅削與聖奧斯定認為,學習要理者在受洗以前去世,可以得救,因為他們曾希望領受洗禮,他們已有信心並已歸心向主(崮博羅削De obitn Val. , 51; 奧斯定論洗禮4:22,29)。馬賽的紀納迪(Gennadius of Marseilles)則主張學習要理者除了殉教而死,不能獲得救恩(De eccl. Dogm. , 74),奧斯定還將不自知的異說者(material heretics)與真正的異說者(formal heretics)不在字面上,而在事實上,加以區分。他視前者並非狹義的異說者(書信43:1,1)。他對不自知的異說者和對狹義的異說者的得救問題,看法不同。
聖多瑪斯根據教會傳承,主張教會的普遍必要性(Exp. Symb. , a. 9)。但自另一方面看,他承認一個人憑其受洗的意願,即使沒有領受聖事,也可以成義,因而,實際上並未屬於教會的人,憑其參與的意願,也有得救的可能(神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