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克來孟六世在“天主獨子”(Unigenitus Dei Filius, 1343)聖年勅書中,第一次正式採納“教會寶庫”(Thesaurus Ecclesiae)的說法,他宣佈天主之母和自古以來一切蒙召者的功績(代贖功績)都使教會寶庫愈形豐富,,教會自其中提取大赦(鄧552;參見740a)。比約十一世曾經在“至慈救主”(Miserentissimus Redemptor, 1928)及“基督之愛”(Caritate Christi, 1932)二通諭中勸告信友向耶穌聖心奉獻補辱的善工,不僅為求主寬免他們自己的過犯,抑且求主寬免他人的愆尤。
聖多瑪斯視代贖可能性的聖經證據是:迦6:2的經文:“你們應彼此幫助背負重擔,這樣你們就能滿全了基督的法律”,而以愛德的結合力作為代贖的理論基礎:“二人因愛德而結合時,一人能為另一人作補贖”(神3:48,2-1;參見Suppl. , 13, 2, 護3:158;Expos. in ep. ad Gal. N. 2; Expos. Symb. , a,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