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亞美尼亞人所頒佈的訓令(1439年)與聖多瑪斯的理論相吻合:“那些(舊約的)聖事並非恩寵的原因,而只預示基督的苦難將給與這些恩寵”(Illa ((Sacramenta antiquae Legis)) non causabant gratiam, sed eam solum per passionem Christi dandam esse figurabant. 鄧695;參考鄧845)。
聖保祿稱舊約中的一些宗教制度為“病弱貧乏的蒙學”infirma et egena elementa. 迦,4:9)。並教訓我們,這些制度不能給予人內在良心的純潔,而只能予人一種外在的法定的潔淨而已。希,9:9:“那時(舊約時代),所奉獻的供物和犧牲,不能使行敬禮的人在良心上得到成全”。9:13:“公山羊和牛犢的血,以及母牛的灰燼,灑在那些受玷污的人身上,可以聖化他們,得到肉身的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