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人士所主張的成義理論,邏輯地會使人否認洗禮的必要性。特倫多大公會議針對新教人士的意見,定斷正如:“凡主張洗禮對得救並非必要者,當受絕罰”(Si quis dixerit, baptismum liberum esse, hoc est non necessarium ad salutem, A. S.鄧861,791)。論及洗禮的必要條件,特倫多大公會議宣佈,自福音被宣揚以來(post Evangelium promulgatum),沒有洗禮或沒有領受洗禮的願望,成義是不可能的(鄧796)。按照若,3:5與穀,16:16,洗禮對於得救的必要性是一種“方法的必要性”(necessitas medii),按照瑪,28:19,洗禮對成人得救的必要性也是一種“規誡的必要性”(necessitas praecepti)。雖然方法的必要性並不是一種基於聖事本質的內在的必要性,而是一種外在的必要性,而洗禮聖事由於天主的積極規定,已成為得救的不可或缺的方法。在特殊環境下,規定方法的實際運用得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