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另一些人根據為亞美尼亞人所頒佈的訓令(鄧697),特倫多大公會議的宣佈(鄧872),羅馬要理書(2:3,7),希臘教會的傳承與聖多瑪斯的主張(神,3:72,2;De art. Fidei et sacr. Eccl.),視傅油為堅振聖事的惟一要素(Bellamine, Gregory of Valentia, Wilhelm Estius)。
(3)大多數現代神學家的意見與教會習慣一致,視覆手禮與額上擦聖油兩者為堅振聖事外在表記的本質材料。這項意見為彌蓋•巴雷勞格(Michael Palaeologus 1274)的信誓所支持,此信誓提到覆手禮與傅油禮為堅振禮節的構成部分(aliud est sacramentum confirmationis, quod per manuum impositionem episcopi conferunt chrismando renatos. 鄧465)法,780與它相似。然而,這還不是有關堅振之本質材料的正式定斷。
聖經與傳承確切地證明,覆手禮屬於堅振聖事的外在記號(戴爾都良,聖依玻理,聖西彼連,凱撒利亞的費彌裡,聖熱羅尼莫,聖奧斯定)。羅馬教會的禮節包括二次覆手,一次是為全體的(即伸開手),一次為個別領受者。在希臘禮節中缺乏前一種覆手禮,但是,天主教會承認希臘教會所施堅振聖事為有效,所以惟有第二種覆手可視為聖事表記的要素。自歷史上看,傅油禮溯自第三世紀之初(奧力振In Lev. hom. 8:11; 依玻理Tradit. Apost.)在西方,自依玻理時代開始,洗禮之後有雙重的傅油禮——洗禮的傅油禮和堅振的傅油禮,而堅振的傅油禮被承認的時期較晚(聖西佛斯Silvester, 聖依諾森一世),而在東方,洗禮後只有一種傅油禮,這種傅油禮遂成為傅予聖神之禮節的首要部分(特摩伊的塞拉俾Serapion of Thmuis, 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
宗徒大事錄(8:15)與若干教戴爾都良,聖西玻連,聖盎博羅削等都告訴我們,除了覆手禮以外,還有祈求聖神蒞臨的禱詞。聖依玻理說,當主教向領受聖事者作一般性的覆手禮時,先念祈求天主恩寵的禱詞。隨後在敷油禮與個別覆手禮時,主教念下麵的禱詞:“我在全能天主聖父,耶穌基督與聖神內,給你敷聖油”(Ungeo te Sancto oleo in Domino Patre omnipotente et Christo Jesu et Spiritu Sancto.)。
自十二世紀末期起(克勒蒙那的西嘉Secard of Cremona, 于古秋Huguccio),開始有拉丁教會現用的形式:“我給你劃上十字架的記號,我用救贖的聖油堅振你,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希臘教會則至少自第五世紀起,就已採用下列形式:“聖神恩賜的記印”()這一形式首先為亞馬賽亞的亞斯得裡(Asterius of Amasea)以及381年君士坦丁堡第一次大公會議第七項議決案(不合法的)所承認,視為和解禮節的一部分;以後又經In Trullo(692)會議明定作為第九十五項議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