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奉獻禮不是彌撒的主要部分,因為嚴格地說,祭品並不是餅與酒,而是基督的體與血(鄧949:Ut…offerrent corpus et sanguinem suum)。餅與酒的奉獻只是祭獻的準備。
(二)司祭領聖體也不是彌撒的本質部分。祭獻性的聖餐不屬於彌撒的本質;因為曾有一種沒有聖餐的真正祭獻如十字架上的祭獻。分享祭獻的食物正以祭獻的完成為先決條件。再說,領聖體並非因基督首要祭獻者的名而作,它的主要目的不是天主的光榮,像祭獻的目的一樣,而是領受者個人的神益,所以它不是基督祭獻的狹義的表現。特倫多大公會議反對將領聖體與彌撒本質相提並論,定斷如下:“任何人說祭獻就是基督使我們食用他的身體,當受絕罰”(Si quis dixerit, quod offerri non sit aliud quam nobis Christum ad manducandum dari, A. S. 鄧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