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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彌撒的功效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5-19 03:33:57     標題: 彌撒的功效

彌撒的功效

彌撒不僅是讚頌與感恩的祭獻,而且也是贖罪與求恩的祭獻——信理

特倫多大公會議定斷:“任何人若說彌撒只是讚頌與感恩的祭獻,而不是贖罪的祭獻,也不應當為生者與死者、為罪惡、懲罰、補贖以其他需要奉獻彌撒,當受絕罰”(Si quis dixerit, Missae sacrificium tantum esse laudis et Gratiarum actionis non autem propitiatorium…, neque pro vivis et defunctis, pro peccatis, poenis, satisfactionibus et aliis necessitatibus offerri debere, A. S. 鄧950)。

一、讚頌與感恩的祭獻

由於祭品的無限價值與首要司祭的無限尊貴,彌撒是只呈奉於天主的最卓越,最完善的讚頌與感恩的祭獻。教會雖然有紀念聖人的彌撒,但並沒有向聖人們奉獻彌撒;惟有天主能能受彌撒的聖祭。教會紀念諸聖人,是為了感謝天主賜恩惠與光榮于諸聖,並且請諸聖為我們轉禱(鄧941,952)。

自第二世紀開始,教會常在殉道聖人周年日舉行紀念彌撒(參考聖保理加布殉道錄,18:3;聖西彼連書信,39:3)。

在禮儀中,讚頌天主與感謝他所賜創造與救贖的恩惠,多表之於有關聖體的祈禱中(頌謝引與常典)。聖儒斯定作證道:“兄弟們的首長(主教)奉獻祭品,讚頌稱揚宇宙之父,因聖子與聖神的名;然後他為我們所承受的一切恩惠感謝天主”(護教書,1:65)。

二、贖罪與求恩的祭獻

彌撒既是贖罪的祭獻,他能赦罪之罰。彌撒也是求恩的祭獻,它賦與自然的與超自然的恩惠。正如特倫多大公會議所宣佈的,贖罪的祭獻不僅可以為在世的人舉行,遵循宗徒的傳承,也可為煉獄的靈魂舉行(鄧940,950)。

彌撒贖罪特性的聖經證明見於瑪,26:28:“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流出來,好赦免罪過”。希,5:1告訴我們,任何司鐸都有“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的責任。

聖若望行實(The Acts of John. 第二世紀後半期)已經載有“擘餅禮”,即在人死後第三日,在其墓地舉行聖餐禮(n. 72)。戴爾都良作證當時在信友逝世的周年紀念日,有舉行聖餐禮的習慣(Cor. Mil. , 3):“在死者的逝世周年日我們舉行祭獻,我們把逝世的日子視為生日”,(參考De monog. , 10; De exhort. Castit. , 11)耶路撒冷的濟利祿稱彌撒為“贖罪祭”(),並且說:“我們奉獻因我們的罪而被殺的基督,從而使仁慈的天主與他們(亡者)及我們和好”(Cat. myst. , 5:10)。聖濟利祿也作證,在彌撒中,我們紀念那些需要援助的人,為他們祈求天主的佑助:“總之,我們一同為那些需要援助的人祈禱,我們為他們恭獻彌撒”(ibidem, 5: 8)。參考聖奧斯定論顧念亡者,1:3;18:22;教義手冊,110;懺悔錄,9:11)。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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