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們利用恐懼當作動機也屢見不鮮。戴爾都良勸告罪人接受公開的補贖,說明地獄的懲罰惟有以補贖來免除(論補贖,12)。聖奧斯定勸人以怕懼天主的懲罰,作為愛德的階梯,以便獲得成義(Enarr. In Ps. 127, 7-8)聖若望•基素東宣稱:“還有比地獄更可怕的嗎?然而,沒有比對地獄的恐懼更有用的了;事實上,這一恐懼使我們榮獲天國的冠冕”(De statuis, 15, 1)。
迪克霍夫(A. W. Diekhoff)與哈納克(A. Harnack)激烈反對中世紀後半期的痛悔道理,他們認為那時的人,僅僅以出於懼怕的痛悔為滿足(斷頭臺上的悔恨)。但他們這一看法與史實不符。
三、不完善痛悔與懺悔聖事
在懺悔聖事中,不完善痛悔足以獲得罪之赦免——一般意見
極端的痛悔論者(彼得•隆巴,哈爾的亞力山大,巴依烏斯,與楊森派人士)主張,有效地領受懺悔聖事需要完善的痛悔,但特倫多大公會議以後的大多數神學家則認為,在懺悔聖事中,不完善的痛悔(attritio)足以獲得罪之赦免。特倫多大公會議對於這一點,未加定斷,然而它在聲明下列道理時,間接地承認了不完善痛悔的足夠性:不完善痛悔若不隨以懺悔聖事,雖不能使罪人成義,但是這一痛悔準備罪人在懺悔聖事中獲享成義的恩寵(Et quamvis sine sacramento poenitentiae per se ad justificationem perducere peccatorem nequeat, tamen eum ad Dei gratiam in sacramento poenitentiae impetrandam disponit.鄧898)。由這段這文字的上下文看來,所指的是一種相近的與直接的準備,這一準備與聖事一起,便足以獲得成義的恩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