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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傅油禮的領受者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5-26 00:57:56     標題: 傅油禮的領受者

傅油禮的領受者

只有患重病的信友能有效地領受傅油禮——信理(鄧910)

惟有領受了洗禮,患有死亡危險的病(雅,5:14等),並且達到了理智年齡的人(確定意見)始能有效地領受傅油聖事,因為從傅油禮的目的與效果看來,它是懺悔聖事的一項補充(Consummativum poenitentiae; 鄧907),所以,像懺悔聖事一樣,須以犯罪的可能性與理智地領受它為先決條件(法,940,第一節)

病人傅油禮可以重複。在同一病症中,只能在病情有較機以後,而又重新陷入死的危險時始得重複(相對的可重複性)。鄧910;法典940條二節。

若干早期士林派神學家(lvo of Chartres, Gottfried of Vendome, Magister Simon)主張,病人傅油禮一生中只能領一次。但這一見解與這件聖事的目標相違,而且在聖經與傳承中昀無依據;因此幾乎遭到一致的反對(petrus Venerabilis, Hugo of St. Victor, Petrus Lombardus)。不寧唯是,根據中古前期的聖事典章(如Gregorianum等),我們知道當時有一個傳佈頗廣的習慣,那就是七天工夫連續地舉行病人傅油禮並給病人送聖體。禮儀所規定的這項在同一個死亡危險中所重複施行的病人傅油聖事,我人殊難懷疑它為無效。
要有效地領受這件聖事,必須有領它的意向。必要時隱含的習慣性的意向已屬足夠。要妥善地領受這件聖事,一般需要有恩意境界。必要時則有習慣性的不完善痛悔已屬足夠。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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