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派神學家反對主教品對聖體(Corpus Christi reale)具有一種新的神權;但他們的反對意見並不十分正確,因為主教能授與祝聖聖體之權。
主教品的優越性
主教的地位高於司鐸——信理
反對主教地位高於司鐸的,在古代為賽巴斯特的艾利烏司(Aerius of Sebaste四世紀時),在中古時代為柏渡的馬西利(Marsilius of Padua;參見鄧498)、威克利夫派與胡斯派人士(鄧675),在近代則為新教人士。
特倫多大公會議針對新教人士,定斷:“任何人反對主教地位高於司鐸,當受棄絕”(Si quis dixerit, episcopos non esse presbyteris, A. S. 鄧967)。主教品的優越性是同時對轄治權與祝聖權而言。主教祝聖權之所以優越,是因為惟主教有授聖職與施行堅振聖事之權。主教是這兩件聖事的通常施行人。
特倫多大公會議沒有定斷,主教地位在轄治權與祝聖權兩方面高於司鐸,系源於基督的直接制定抑或源於教會的規定,即這一道理是基於神律或教會法律。無疑地,傳承一致為主教品優越性之事實作證,可是並未明晰地告訴我們,這一優越性的法律特點是什麼。聖熱羅尼莫說,在初期教會內,主教與司鐸間沒有絲毫分別。後來為了避免分裂,司鐸們之一當選為信友團體的首長,從而授予聖職成為主教的特權:參考熱羅尼莫書信,146,1。In ep. Ad Tit. , 1, 5塞維利亞的依希道(Isidore of Seville)、梅茲的阿麥拉(Amalarius of Metz)與中古時期的許多教律學家都與聖熱羅尼莫的意見相同。在士林派神學家中,司各脫(D. Scotus)承認這一意見的某種可能性。然而大多數神學家不贊成此說,而與聖多瑪斯一同主張,由於基督直接創建了主教品與司鐸品,這兩種神品自始就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