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約十二世以宗座的至高權威,在Sacramentum Ordinis典章(1947年)中宣佈:Sacrorum Ordinum Diaconatus, Presbyteratus et Episcopatus materiam eamque unam esse manuum impositionem(鄧2301,參考鄧910,958等,1963)。
聖經(宗,6:6;弟前,4:14;5:22;弟後,1:6)與教會傳承只以覆手為聖事性各級神品授予禮的物質要素。參考羅馬的依玻理Tradit. Apost. ;聖西彼連書信,67:5;聖高而乃略致法比書(見於歐瑟比著教會史,4:43,9,17)及Statuta Ecclesiae antiqua(鄧150等)。在希臘教會裡,只採用覆手禮,並無聖具之傳遞禮。然而,希臘教會神品的有效性始終為宗座所承認。
按照比約十二世的前述宣佈,在司鐸祝聖禮中,聖事的材料只是第一次在緘默中的覆手禮,而並非覆手以後所繼續的右手的伸開。在祝聖禮節完畢時,作第二次覆手禮,同時念:“請你接受聖神,你赦那些人的罪等等”(Accipe Spiritum Sanctum, quorum remiseris peccata, etc.)這也不屬於神品聖事的材料。自十三世紀起,拉丁教會的祝聖禮開始有第二次覆手禮;希臘教會的祝聖禮中沒有這一部分。
(二)六品、鐸品與主教品的祝聖禮之有效性,並不需要聖具的傳授——近乎信理的意見
大部分士林派神學家假定各級神品的施行。翡冷翠大公會議(1439年)自聖多瑪斯的神學理論中採取了此項意見,應用於為亞美尼亞人所頒佈的文告中,鄧701:cujus (sc. Ordinis) material est id, per cujus traditionem confertur ordo.然而這一文告並非不能錯誤的信理定斷。在那次大公會議的合一機會中,並未要求希臘教會改變其祝聖神品的禮儀,或增加傳授聖具的禮節。
比約十二世在Sacramentum Ordinis 典章中宣佈:“此後在祝聖六品,司鐸品與主教品時,聖具的傳授不是必要的”。這一宣佈並不取消下列可能性:即聖具傳授昔日在祝聖禮中,即使限於教會某一部分以內,為祝聖的有效性所必須:或者當作聖事材料的組成分子或當作聖事的僅有材料(在基督以一般方式建立了神品聖事的假定之下),或者是教會為了聖事有效性而附加的一個條件。
以歷史觀點言,只在第十世紀以後,聖事性神品等級祝聖禮中紿有聖具之傳授。但它在非聖事性神品的祝聖禮內,則早於遠古有之(聖依玻理Statuta Ecclesiae antiqua;鄧153等)。自遠古時代已有的主教祝聖禮中的聖經置放禮(鄧150)則並非聖具的傳授。
二、形式
惟有確定覆手禮意義的語句是執事品、司鐸品與主教品祝聖禮的形式——近乎信理的意見
比約十二世在Sacramentum Ordinis典章中宣佈:formam vero itemque unam esse verba applicatioem hujus materiae determinantia, quibus univoce significantur effectus sacramentales——scilicet potestas Ordinis et gratia Spiritus Sancti——quaeque ab Ecclesia qua talia accipiuntur et usurpantur(鄧2301)。
指示出聖事的功效——“神權與恩寵”而確定聖事材料的語句,是“祝聖序言”(Order Preface)中的若干語。在六品的祝聖序文中,Emitte in eum……roboretur等語為主,這些語句對聖事的有效性是不可或缺的。在司鐸品的祝聖序文中,是以Comple in Sacerdote tuo……sanctifica等語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