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達裡”(Cathari)、華樂道派人士(Waldenses)、新教人士與一部分離異的希臘人都否認煉獄的存在。關於路德對這一通道的意見,可參考Schmalcaldic Article, Pars 2. , Art. 2, sec. 12-15; 關於喀爾文對此的意見,可參考Instit. , 3 5, 6-10; 希臘正教對此的意見,可參考The Confessio Orhodoxa of Petrus Mogilas, P. 1. q. 64-65(由Meletios Syrigos重撰)及The Confessio of Dositheos, Decr. 18.
離異的希臘人士所否認的,主要的是淨化的特殊所在地、煉獄之火與懲罰的補償性,里昂與翡冷翠大公會議,針對他們定斷如下:“那些離世時真心痛悔並愛慕天主的靈魂,尚未能以補贖的善果來彌補他們的過犯與虧欠,死後將受到淨化性的懲罰來煉淨”(鄧464,693;參考鄧456,570等)。新教人士認為煉獄之理與聖經相違(鄧777),並鑒於他們對成義的看法,拒絕煉獄的信仰。特倫多大公會議針對此說,明定煉獄為實在並且替滯留煉獄的靈魂所作的代禱為有效:“煉獄是實在的,滯留在那裡的靈魂為信友的代禱獲得援助”(purgatorium esse animasque ibi detentas fidelium suffragiis……juvari. 鄧983;參考鄧840,998)。
聖保祿在格前,3:10-15中,談到格林多教會的傳教工作:傳教士繼續在宗徒所奠立的根基上建築,這奠立了的根基就是基督。在審判的日子,各人要受到火的試驗。如果他所建築的工程經得起試驗,將得賞報,否則,將要“受到損失”,即得不到賞報。誰的工程若被焚毀,意即誰的工程惡劣,“他自己固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一樣”,意即他必須經過考驗,方能獲得永生(J. Gnilka)。大多數天主教聖經注釋家認為,從火中經過表示暫時的淨化,是庸劣的建築師在公審判的日子所應受的懲罰。可見無論誰,帶著小罪或罪之暫罰逝世後,必須經過暫時的淨化。拉丁教父們過於偏重字面意義,認為所提及的火是一種用以清除尚未赦免的小罪的物質之火。參考聖奧斯定Enarr. In Ps. , 37, 3;亞爾的凱撒裡訓道辭,179;聖大葛利哥裡言談,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