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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離職又復職,年資如何計算?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6-4 00:01:45     標題: 離職又復職,年資如何計算?

離職又復職,年資如何計算?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十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上開網友之情形,『依法』其於原雇主之年資,前後應合併計算。

二、前開情形,若該勞工離職已滿三個月?

  勞動基準法第十條關於勞工於同一雇主之年資計算,規定為「應」;勞雇雙方仍得於契約自由原則,於不違背勞動基準法之基本精神之下,相互協議。若勞工離職後暫時無另謀他職,而原雇主又須人手,勞工願意復職,其離職雖已逾三個月,仍得與原雇主協議「原任職之年資,雙方合意繼續累計」,以保障勞工自身之勞動權益。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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