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認為,同性結合不但違反創造者有關性愛的設計秩序,也否認了其豐富的象徵性意義,即性愛具體指出及實現自我交付及接納對方的婚姻事實-—二人成一體的事實 。人是靈魂與肉身的結合體,所以其肉身並不是一件外在於人的依附體而已 ,而是具體地表現其個人的真實標記(body expresses a person)。根據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講法,同性結合的行為破壞了肉身在創造主計畫中的婚姻性意義(nuptial meaning of the body):在夫婦的房事裡,丈夫以「進入」的方式把妻子「迎接」在懷內 ,而妻子則以「接納」的方式把自己「交付」在丈夫懷內;正是透過這種真實互動式的「交付」(give)與「接納」(receive) ,夫婦二人成一體(one-fleshunion)的現實能具體地在房事中表達出來(enacted)。簡言之,房事可說是夫婦結合的聖禮(sacrament)。在此意義下,天主教指出同性婚姻違反了身體作為聖禮標記(sacramental sign)的崇高價值,故此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