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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只有想法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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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6-11 00:01:26
標題:
只有想法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只有想法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從我國專利申審查基準來看,僅單純的想法是不可以申請專利的。
舉例來說,某甲認為將來的軍人應配置『隱形衣』,而欲申請專利,以各國專利實務來說,專利之基本要件除應符合產業的利用性(或稱實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或稱非顯而易見性)外,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其專利說明書仍應至少記載如下:
(一)發明或創作的技術內容:應記載其發明或創作的手段及其作用,必要時更應記載其發明的『具體化的實施例』。所以,某甲首先應能夠揭露其『隱形衣』的製作方法。
(二)發明的功效:應具體的記載使用其發明或創作所產生的『特有的功效』,且需強調其『有利功效』(亦即其發明或創作與習知的技術比較時,其進步性應具有一定的顯著性)。所以,某甲應能強調其『隱形衣』的『隱形功效』。
(三)發明或創作應可據以實施:這裡指的實施即表示其發明或創作在說明書中所揭露的實施手段,應能讓熟習此項技藝者(亦即與其發明或創作處於相同或類似產業者)得以參閱其發明或創作說明書之後,據以實施,且產生相同於其說明書中所述之『特有的功效』。亦即任何從事有關化學或相關產業,亦應能從其所揭露的『隱形衣』的製作方法具體的製作出相同『隱形功效』之『隱形衣』。
由此看來,發明人或創作人若僅有單純的想法,如『隱形衣』,而未能具體的提出其實施的手段,如『隱形衣的製作方法』、以及其特有的功效,如『隱形功效』,依據其專利法及其審查基準之相關規定是不予其專利的。
另外,根據吾人的實務經驗來看,專利保護的標的,通常指的是其想法所衍生出來的技術內容或手段,如『隱形衣』的製作方法,而非其想法(通常是一個成果),如『隱形衣』。換句話說,或許某乙也研發出『隱形衣』,但因其『隱形衣』之製作方法有別於某甲,此時,某乙的『隱形衣』亦能受到專利的保護,且不構成侵害某甲的『隱形衣』。
講到這裡,申請專利,似乎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其實不然,您只要將您的想法告訴專利工程師,專利工程師會藉由相互之間的溝通當中,找到其專利特徵的,這也是今天吾人在這裡的價值之一(你思…故我在)。
來源:台灣法律網
作者:
jeffliu95
時間:
2014-6-11 21:55:21
應該要做出來才會有吧
不然APPLE等公司都要付我錢~
因為那些我都是我\想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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