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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通姦行為應不應該除罪化?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6-28 00:01:52     標題: 通姦行為應不應該除罪化?

通姦行為應不應該除罪化?

通姦行為應不應該除罪化?這是爭議已久的問題。

通姦行為刑罰化的立法理由,在於維護健全的婚姻制度。問題是,夫妻之間性行為的不忠實,乃婚姻本身的問題,屬於道德層次,又豈是刑罰所能規範?通姦、相姦有沒有造成夫妻法益上的損害,仍然存有爭議。配偶與人通姦而自覺名譽受損,是否出於傳統禮教非理性的觀念作祟?這種事只要以道德規範即可,又何需刑罰介入?通姦罪的法定刑亦不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已,在審判實務上大多得易科罰金,這種輕罪真能產生威嚇作用?婚姻的出軌行為,有無必要以國家機器,耗費全民納稅的錢去維護婚姻?縱使刑罰加身,又真能消弭出軌行為,讓夫妻捐棄成見、重歸於好?將通姦行為刑罰化,能否因此降低離婚率?均受到很大的質疑。

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已將通姦行為除罪化,現行刑法上的通姦罪是否應該加修正或廢止,有無必要繼續維持刑罰規定,實在值得大家深思及探討。

來源:台灣法律網


作者: ddt777    時間: 2014-6-28 09:05:51

有道德感就不會通姦.會通姦的怎麼用道德規範?

作者: shaolain    時間: 2014-6-29 09:24:58

因該吧我想雙方感情是一回事除非對方故意被騙
作者: 8936    時間: 2014-7-7 00:28:01

應該吧.反正贊成與反對的都有理.就像抓賭一樣.政府做莊叫做公益彩券.百姓私下娛樂叫地下賭博.時常看到新聞一堆警察抓一些菜籃族的聚賭.感覺警察真是太閒了
作者: t0931053093    時間: 2014-7-8 05:52:06

8936 發表於 2014-7-7 00:28  
應該吧.反正贊成與反對的都有理.就像抓賭一樣.政府做莊叫做公益彩券.百姓私下娛樂叫地下賭博.時常看到新聞 ...

這有點不太一樣~~地下賭場衍伸出很多高利貸問題而且龍蛇混雜治安也不好~~跟去彩卷行投注的感覺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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