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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開齋捐可以用錢來繳納嗎?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7-23 00:34:15     標題: 開齋捐可以用錢來繳納嗎?

開齋捐可以用錢來繳納嗎?

以食物來出散開齋捐,這是先知聖訓明文中所述及的方式,也是眾多法學家們的主張,但是,以食物等價的金錢代為出散的開齋捐也是允許的和可行的。這是伊斯蘭學者中那些佼佼者們的主張,正如其也是眾多再傳弟子們主張一樣。這些再傳弟子中有:哈桑·巴士裡。

據哈桑·巴士裡傳述說:開齋捐用迪拉姆(銀幣)繳納是無妨的。

持這一主張的還有再傳弟子艾布·伊斯哈格·薩比艾。據祖海爾傳述說:我聽到艾布·伊斯哈格說:我告訴他們,讓他們以食物等價的迪拉姆(銀幣)出散了開齋捐。

持這一主張的再傳弟子中還有歐麥爾·本·阿卜杜·阿齊茲。據烏凱艾傳述自古拉說:我們手中有歐麥爾·本·阿卜杜·阿齊茲針對開齋捐寫下的文字稱:“每個人出散半升食物或者等價的金錢——半個迪拉姆(銀幣)”

上述幾位再傳弟子們的主張也正是伊瑪目邵裡、大伊瑪目艾布·哈尼法,以及大伊瑪目的弟子艾布·優素福的法學主張。

同樣,這一主張也是哈乃斐學派在所有涉及天課、罰贖、許願、地稅等法學問題時所遵循並實踐的法學主張。同時,這一主張也是什葉派內的栽德派中伊瑪目納賽爾和穆艾葉德·炳廖西的主張。

同樣,再傳弟子中的伊斯哈格·本·拉赫瓦爾和艾布·邵裡也持有這一主張,只不過他倆將這一方式限制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這也正是除栽德派外的其他什葉派的主張,即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允許以等價的金錢繳納開齋捐。

持有這一主張的還有馬立克學派的眾多學者,如伊本·哈比比、艾斯巴哈、伊本·艾比·哈茲姆、伊本·蒂納爾、伊本·瓦哈布。這樣學者都主張允許以出散同食物等價的金錢繳納開齋捐,以及所有需要繳納的天課和捐稅。而馬立克學派中的伊本·高斯姆、艾旭哈布則據來自他倆的傳述顯示,他倆僅允許以金錢的方式繳納開齋捐和有違信仰的罰贖,而其他方面的天課則不允許。

由此可見,為數不少的伊瑪目和再傳弟子,以及伊斯蘭民族中的法學家們,他們都主張,可以用等價的金錢繳納開齋捐。這種繳納開齋捐的制度,在他們所生活的時代便早已存在。這意味著,每種商品都可以成為交換的介質,尤其是穀物和食物。當時,可以用麥子交換稻米,同麥子交換玉米。

而在當下我們所生活的這個時代,商品交換的方式僅限於金錢。因此,我們認為這一法學主張是最務實,也最可倚重的法學主張。不僅如此,我們認為,那些在過去不認同這一法學主張的學者們,假若他們也像我們一樣生活在當下這個時代,那他們必定會認同艾布·哈尼法的主張。這一點通過他們的法學思想和深邃的眼光是可以預見的。

同樣,以金錢代為繳納開齋捐對於窮人來說,是更讓他們感到方便的。他們可以在開齋節這一天,隨心購買自己想要的物品。因為,在開齋節這一天,窮人們可能並不急需穀物和糧食,而急需要衣物或者肉食等等。因此,出散穀物和糧食會讓窮人不得不上街找人購買他手中的穀物,或許會以比原價更低的價格出售。

當然,在生活便利,市場上糧食供應充足時的情況下,這一可以用金錢代繳開齋捐的法學主張,的確給予了窮人極大的便利。然而,在饑荒年間,當市場上穀物和糧食稀缺時,採用以穀物和糧食等實物繳納開齋捐,以保障窮人的利益則是最好的。

由此可見,伊斯蘭以立法形式規定開齋捐的原則,是保障窮人的利益,讓他們在穆斯林歡慶的開齋節這一天,也同樣感到富足,而不必為衣食憂心忡忡。

為此,伊斯蘭著名學者,艾哈邁德·本·遜迪格·胡麥裡,針對這個問題而寫就的專著——《為確保目標的達成而以金錢方式出散開齋捐》——他在這本專著中,以眾多的證據和各方面的理由,證明了哈乃斐學派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學主張,是最當採納和最可倚重的。這些經他羅列出來的理由多達三十二條。因此,我們採納這種以等價的金錢繳納開齋捐的法學主張,而這一主張對於當下的時代來說,正是最當採納的主張。

值得一提是:我們再次提醒大家:按照伊斯蘭教法原理的規定:穆斯林對於法學家們意見一致的主張,不得否認,而對於意見不一致的主張,則可以自由採納。歷史以來,便有法學家允許以出散金錢的方式代繳開齋捐,而這些法學家們的主張為歷代穆斯林大眾所採納,並被代代傳承。因而,那種以這樣的法學細則為由,而在伊斯蘭民族內部製造分裂的行徑,則是不允許的。

來源:伊斯蘭之光


作者: sfc0421    時間: 2014-7-26 14:37:39

感謝大大分享那麼好的資訊~~上到了一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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