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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最要好的朋友竟強迫和我妹妹........ [列印本頁]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01:47:15     標題: 最要好的朋友竟強迫和我妹妹........

這是我在出國時,發生的事.....
我一直照找不到一個原諒自己無法保護妹妹的理由.............
………o
我試著冷靜打完這文章..
6月7月到8月8日父親節為止,這段時間我都待在日本旅行
7月中的一個颱風的夜晚
我的好友跑到我和妹妹一起住的公寓
因為那晚下著大雨 朋友機車拋錨 於是打我公寓電話找我 向我公寓借宿一晚
不料那晚...
妹妹在家 為他開門後
妹妹便進了房間睡覺.....
可恨的事......
我朋友見了妹妹睡覺時的模樣,便直接霸王硬上弓
妹妹哭著求別這樣...可是最後還是發生了
隔天一早朋友起床時發現床上有一些血 才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妹妹哭紅了雙眼..隔天也不能上班 因為太痛了
我在日本也哭了一夜
但朋友始終到現在仍沒和我聯絡...
因為是一起認識的死黨 所以我先不告他
但是我好恨自己.....為什麼無法保護妹妹
妹妹看到我也無法直視  不管對誰..........
父母也發現妹妹最近不說話 連父親節吃飯也未出席
打工也沒有準時上班
覺得妹妹好可憐 看到這樣的妹妹
我快崩潰了
我好難過

我沒有方向  我不知道我該怎麼做  我好恨.......


作者: sakuoisi    時間: 2014-8-10 02:44:57

能夠撫慰你妹妹就只能夠告他
作者: 辛巴威    時間: 2014-8-10 03:04:56

先告訴你妹妹
錯的是你那位朋友.不是她

另外有驗傷嗎?

聯絡你朋友
不出面解決
法院見..
作者: twb13579    時間: 2014-8-10 03:14:04

你不告,你不怕會有下次嗎??
你不怕你妹妹哪一天想不開嗎??
這是一輩子的事,一定要處理的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4-8-10 04:09:54

這種事情只有告,你不告若是為了因為是死黨
那就是你的自私
還有什麼辦法解決,敢做就要敢承擔
若那個人食髓知味,又去社會上犯案,想說上次也沒怎樣,
那你就是錯上加錯
要想想死黨是誰引入的,是誰引狼入室的,是誰視人不清的,是誰交友不慎的,是誰害了一個無辜的人的..
還在袒護、還要猶豫,那就是無止境的錯
作者: 浮萍    時間: 2014-8-10 07:40:46

發生這種事還在這兒提問,怪不得你妹妹是受害者,這種人還算是朋友嗎
作者: r.y    時間: 2014-8-10 08:36:23

朋友無情無義你就鼓勵你妹做最適當的處理
那就是報警處理,讓司法來解決不要姑息養奸
作者: 11a7890789    時間: 2014-8-10 09:05:58

新奇陳靜一下蒐集證據提出告訴
作者: juggy    時間: 2014-8-10 11:12:40

當然告了 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因為信任所以背叛 等你哪天被他挖洞你也不知道
如果你認為你朋友比你妹妹值得你保護那我就沒話講
作者: 板城貓    時間: 2014-8-10 12:23:26

這種事都做得出來 你還把他當朋友
為了保護你妹妹 告他吧
作者: jiangchris827    時間: 2014-8-10 13:09:22

這種事情先告了再說阿~~恨他也要法庭見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39:39

sakuoisi 發表於 2014-8-10 02:44  
能夠撫慰你妹妹就只能夠告他

痛定思痛
看來也只有這麽做了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0:24

辛巴威 發表於 2014-8-10 03:04  
先告訴你妹妹
錯的是你那位朋友.不是她

有驗傷
朋友目前不接電話
關機中..事發一個月了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1:02

twb13579 發表於 2014-8-10 03:14  
你不告,你不怕會有下次嗎??
你不怕你妹妹哪一天想不開嗎??
這是一輩子的事,一定要處理的 ...

謝謝大大
目前也有在想法院見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1:48

bluestone2 發表於 2014-8-10 04:09  
這種事情只有告,你不告若是為了因為是死黨
那就是你的自私
還有什麼辦法解決,敢做就要敢承擔


我覺得我好沒用
這種事一定是要站在家人這邊才對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2:25

浮萍 發表於 2014-8-10 07:40  
發生這種事還在這兒提問,怪不得你妹妹是受害者,這種人還算是朋友嗎

提問是因為我很猶豫
找不到方向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3:03

r.y 發表於 2014-8-10 08:36  
朋友無情無義你就鼓勵你妹做最適當的處理
那就是報警處理,讓司法來解決不要姑息養奸 ...

確實很無情無義
我覺得我真失敗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3:28

11a7890789 發表於 2014-8-10 09:05  
新奇陳靜一下蒐集證據提出告訴

謝謝大大
已經去驗傷了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4:06

juggy 發表於 2014-8-10 11:12  
當然告了 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因為信任所以背叛 等你哪天被他挖洞你也不知道
如果你認為你朋友比你妹妹值得 ...

我個人還是認為
妹妹比較重要
畢竟只有一個妹妹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4:58

板城貓 發表於 2014-8-10 12:23  
這種事都做得出來 你還把他當朋友
為了保護你妹妹 告他吧

不知道驗傷而已告不告的了
如果他硬說沒去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4:46:16

jiangchris827 發表於 2014-8-10 13:09  
這種事情先告了再說阿~~恨他也要法庭見

也是
先告在說
我快瘋了
作者: ken730527    時間: 2014-8-10 15:02:56

告他拔!!! 朋友就算在喜歡 也不能用硬上的!!!

這不叫朋友了...唉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5:25:49

ken730527 發表於 2014-8-10 15:02  
告他拔!!! 朋友就算在喜歡 也不能用硬上的!!!

這不叫朋友了...唉

簡直是畜生
妹妹都還沒交過男朋友
第一次卻是這樣.....
我已經在想辦法找出朋友了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4-8-10 15:54:56

老實說做事情太草率
一個月了,不能再拖了,要做的清單如下
1. 當初確認衛生紙或你妹的內衣褲是否有保留下來? 證據要保全.
2. 大樓是否有監視器,快去問管理員是否有洗掉了,立即拷貝出來
3. 調出你家附近的監視器,找尋他的車牌的機車,快去找轄區警員或里長幫忙
4. 後來一連串的找畜生的通聯記錄,若是電話要錄音下來,或是用傳簡訊或Line的方式,留下對他不利的證據,如詢問他為什要做那個事情,逼他露出馬腳,作為通聯證據
5.迅速要你妹到醫院驗傷,開立驗傷證明單
6.不管你要不要報案,立即至警察局備案
7.立即打電話給社會局,就會有人幫忙了
8.絕對不要笨到私下和解,這是刑事附帶民事,要和解也是用刑法附帶的民事賠償,也就是刑事罪一定要提告,否則到時對方耍賴,你什麼都沒有
9.要搞清楚,這是公訴罪,你不應該還在慢慢想、慢慢拖



你要做的事情很多,已經沒有時間可以慢慢想了,不知道法律條文嗎,下面自行參考
----------------------------------------------------------------------------------------------
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 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 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妶翎    時間: 2014-8-10 16:02:00

本帖最後由 妶翎 於 2014-8-11 14:51 編輯

唉,網路上真真假假,
竟然為了不知道虛實的事情大動肝火,
真的是浪費時間浪費精力。

作者: vul3auau    時間: 2014-8-10 16:09:00

一定要告的阿..

妹妹被傷害了..怎麼會這樣處理呢??

實在無法理解

作者: 951159123    時間: 2014-8-10 16:13:30

雖然是死黨,但他沒在乎它是你妹,所以他也沒把你當成死黨,我認為要告他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6:13:36

bluestone2 發表於 2014-8-10 15:54  
老實說做事情太草率
一個月了,不能再拖了,要做的清單如下
1. 當初確認衛生紙或你妹的內衣褲是否有保留下 ...

我妹滿18了
有  有在調監視器了
現在在蒐證階段
作者: albtre72    時間: 2014-8-10 16:17:10

這一定要告他! 別放過這種人!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6:18:02

妶翎 發表於 2014-8-10 16:02  
你真的以為好朋友死黨親戚這層關係就不會去傷害別人嗎,
欺騙都是從好友開始騙的,這年頭甚至還有親兄弟姊 ...

我當時在國外我怎麼保護啊
我妹也是事發後幾天才說
而且 在國外已經開始在找人了
現在父母有點年紀 父親又有心臟病
才沒和家人說
但我已經在採取行動了
只是我妹閉門不出
聽到我的聲音也在怕
我現在也很煩呀
妹妹在逃避
我正在幫她承擔處理
很累說
跑醫院跑法院
妹妹沒去報案法院也沒有辦法走
現在真的是一團糟
有在找醫生了
希望妹妹好轉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6:18:53

vul3auau 發表於 2014-8-10 16:09  
一定要告的阿..

妹妹被傷害了..怎麼會這樣處理呢??

我有在處理
可能是不夠積極
我應該振作起來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6:20:47

albtre72 發表於 2014-8-10 16:17  
這一定要告他! 別放過這種人!


我相信會有報應
我也在尋找證據
作者: Bellebelle    時間: 2014-8-10 16:36:36

這事不報警處理,還上論壇討論,你這樣做是解決不了事情的,還是報警,再請社工扶助,家人陪伴,才是重點吧…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4-8-10 16:50:23

因此,先安慰妳妹吧,但必須要請她至警局提告,雖然民事的部分是兩年內要提出,但是法院很忙,不是只有一個案件,越早提出送件,越早排到,可以多方面同時進行,
目前他是屬於創傷的復原期,但若是案子沒有在最短的時間內有個水落石出,那他將是長遠的陰影,因為若是嫌犯獲得判刑至少對她來說是個心理上的安慰。

之所以要快速,有很多原因,因為對方現在也在透過人想辦法逃脫罪刑,包含脫產、找尋有利自己的證據、串供...,雖然於事無補,但會將案子審理時間拉長,想必對方也知道自己沒路可走,人總會狗急跳牆,對方在沒路可走的前提下,就什麼都敢做的出來了,所以才要你盡速去警局報案,並告知嫌犯有接近被害人的可能,讓警方有警覺,
因此,目前雙管齊下,你在蒐集證據的同時,妳妹在復原期,等你蒐集完了,就立即帶妳妹去警局報案,拖下去,只是夜長夢多..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6:53:08

bluestone2 發表於 2014-8-10 16:50  
因此,先安慰妳妹吧,但必須要請她至警局提告,雖然民事的部分是兩年內要提出,但是法院很忙,不是只有一個 ...

妹妹剛剛跟我說沒事了
但 我覺得怎麼好像更有事
妹妹叫我冷靜....
好像有什麼話要說.....
好奇怪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4-8-10 16:59:12

當然是異常,你必須要積極起來,要有所作為,不要在懶散
讓他知道你的處理積極態度,
這種反常,就是心死,心死就會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
你要想辦法開導和說出你的解決方式給他聽吧

說之以理 動之以情
一念之差 萬事皆錯
作者: 鐵狼    時間: 2014-8-10 17:02:16

這種大頭管不住小頭的人痕跟他客氣阿

循法律途徑解決吧
作者: juggy    時間: 2014-8-10 17:38:22

takizawa 發表於 2014-8-10 14:44  
我個人還是認為
妹妹比較重要
畢竟只有一個妹妹

所以說囉  那還有什麼好考慮的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8:49:04

bluestone2 發表於 2014-8-10 16:59  
當然是異常,你必須要積極起來,要有所作為,不要在懶散
讓他知道你的處理積極態度,
這種反常,就是心死, ...

對吼
如果妹妹做出反常事可真的是太遲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8:50:08

鐵狼 發表於 2014-8-10 17:02  
這種大頭管不住小頭的人痕跟他客氣阿

循法律途徑解決吧

朋友太沒義氣了
做這種事還跑
蘇辣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8:50:41

juggy 發表於 2014-8-10 17:38  
所以說囉  那還有什麼好考慮的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謝謝大大
我想我知道該如何做了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19:27:22

takizawa 發表於 2014-8-10 16:18  
我當時在國外我怎麼保護啊
我妹也是事發後幾天才說
而且 在國外已經開始在找人了

算了啦
想好好睡場覺
順便我也振作一下
準備一下打工渡假的東西
作者: x81273    時間: 2014-8-10 19:36:51

醫院驗傷,報警,法院提告
能保護你妹妹的也只有這種方式
不過得事先和你妹妹充分溝通做足心理建設
避免二次傷害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20:21:39

takizawa 發表於 2014-8-10 19:27  
算了啦
想好好睡場覺
順便我也振作一下

敢問大哥
也喜歡瀧澤秀明嗎?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0 20:22:41

x81273 發表於 2014-8-10 19:36  
醫院驗傷,報警,法院提告
能保護你妹妹的也只有這種方式
不過得事先和你妹妹充分溝通做足心理建設

謝謝大大
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但妹妹不願多談  只說他沒事了
作者: 焚風幻影    時間: 2014-8-10 23:42:24

像這種人 最好告他
有機會找你妹妹好好聊一聊
畢竟心裡一定會有陰影的
作者: lalala1234    時間: 2014-8-11 00:06:10

一定要報警處理的啊還妹妹一個公道啊!!!

遇到事情不處理 只會逃避
這種算什麼好朋友

要好好關心妹妹的情緒起伏
要知道這對妹妹來說是多麼大的打

請好好陪她 這真的不是她的錯 千萬不要讓她做傻事
作者: KK熊    時間: 2014-8-11 00:39:42

遇到事情需要冷靜面對
只要你能有證據提告
法院就會發傳單
人也就不用你找的
妹妹的心理建設是當務之急
注意觀察她的行為
多和她溝通 給她信心安定
短期別放她落單一人

會傷害你的親人
已經不能稱呼為朋友了
危急到你的地盤
自是不該念及任何情份

作者: x1020606    時間: 2014-8-11 01:52:49

採DNA樣本直接告了 這種人不用停聽他藉口太多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1 11:50:27

lalala1234 發表於 2014-8-11 00:06  
一定要報警處理的啊還妹妹一個公道啊!!!

遇到事情不處理 只會逃避


有在陪了
慢慢開口說話了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1 11:51:54

KK熊 發表於 2014-8-11 00:39  
遇到事情需要冷靜面對
只要你能有證據提告
法院就會發傳單

人生有太多難題要面對
與太多的問題
論壇剛好是我的知識家
我只好來論壇求救
我身邊太多鳥事發生
謝謝大大回覆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1 11:52:18

x1020606 發表於 2014-8-11 01:52  
採DNA樣本直接告了 這種人不用停聽他藉口太多

太久了
採不到
但會盡力
作者: TOTOBO    時間: 2014-8-11 12:11:21

可以花錢找徵信社查 然後再花錢找黑道打死他 這種人就算抓到 遇到烏龍法官 到時又是花錢交保 找人把他打到
殘廢 免得又到處害人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1 14:26:07

TOTOBO 發表於 2014-8-11 12:11  
可以花錢找徵信社查 然後再花錢找黑道打死他 這種人就算抓到 遇到烏龍法官 到時又是花錢交保 找人把他打到
...

等等換他告我哦
哀 這世界生病
連法官也中槍
作者: encorebabied    時間: 2014-8-11 20:38:59

一定要告他

他對你妹妹做這種事情   妹妹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  最近的親人

他不過是外人  在怎麼死黨都是一樣

這種事情不該發生


告他不要讓他得吋進尺
作者: takizawa    時間: 2014-8-11 21:30:57

encorebabied 發表於 2014-8-11 20:38  
一定要告他

他對你妹妹做這種事情   妹妹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  最近的親人



我會的
告死他
作者: demonfreak    時間: 2014-8-11 22:22:26

發生這種事就是告他~~
人家都說朋友妻不可戲~~
可是朋友妹更不可玩啊~~
而且這已經是違法了不告他你一輩子良心不安~~
作者: giantmax0    時間: 2014-8-12 02:12:33

這樣的朋友真的不要交了
家人永遠是最重要的
有一次就有第二次,就算原諒他
心中也要永遠有這個案底..
作者: tit5055    時間: 2014-8-12 10:34:37

這真是一個悲劇!知人知面不知心,
不過,若真的為雙方著想,
應該提告,讓朋友學習到教訓,也學習負責任!
你義無反顧要替妹妹出面,
妹妹是無辜的,而你本身也有相當的責任,
當初要不是你也同意,就不會引狼入室了!
若是可以,找個機會好好跟妹妹道歉吧!
並且跟全家人好好溝通,看怎麼因應,
畢竟這是妹妹一生的幸福,
將來可能會影響他的婚姻家庭,
這也讓我們大家學習,即使是死黨,
也不要輕易放鬆戒備,正所謂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作者: p59420    時間: 2014-8-14 10:36:30

告他..報警..這樣的朋友不要也罷
作者: mask_0512    時間: 2014-8-31 00:08:27

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好好保護自己妹妹吧

作者: 莊小萱    時間: 2014-9-2 00:41:17

就算是再好的朋友
也不能原諒呀
這種行為你還把他當朋友看阿= =
作者: r5919    時間: 2014-9-3 15:35:51

妳妹妹回房睡覺沒有關門或鎖門喔?

這種事恨又能怎麼樣
好好安慰妹妹比較重要
作者: karma1021    時間: 2014-9-3 16:18:32

直接告他 朋友跟親人哪個比較重要

還偏袒妳朋友!!
作者: a274327    時間: 2014-9-3 16:32:04

既然都這樣了...當然要提告
你們姊妹真神奇
一個就這樣讓妹妹跟男人獨處一個就這樣地沒防備...
說句我心裡老實話...這種情形我也會想做禽獸
但是對象是你妹妹我會心理掙扎(怕被告)所以提出告訴是最好的手段.讓男人警惕
如果當時對象是你我就不會猶豫了..男人對女人唯一想到的互動當然是做愛..
跟你又死黨可能機會比較大..男人們別說你們不會這樣想

所以女人別天真了...男人真的都是禽獸
作者: 小風爺    時間: 2014-9-3 17:34:36

請告他!!!告死他!!!!!!!!!!
作者: 阿落哥    時間: 2014-9-3 20:33:11

驗傷
然後告他
讓妳妹去接受心理治療吧~
作者: 摘星星給我    時間: 2014-9-5 12:46:07

太扯了~~你還是依照你的情感在做事.....或許大大這時候失去了判斷方向....可是最後傷害最大是妹妹~是我就告了
作者: watse    時間: 2014-9-5 13:09:38

這還是朋友嗎?還要顧什麼情面,直接法院處理了,沒有說情的必要。。。。
作者: johnrt7673    時間: 2014-9-5 14:21:28

告他吧 反正這樣下去他遲早背叛你
依照過去的經驗 我已經不相信有啥知心好友
至少現在還沒出現...

作者: clare40772    時間: 2014-9-5 14:24:43

這連想都不用想吧?
家人重要還是朋友重要?
這有什麼好猶豫的?
會做出這種事情還是好朋友嗎?
請直接報警謝謝

作者: toro19910821    時間: 2014-9-5 14:26:36

不懂你為什麼會叫他去你們家公寓借住一晚
既然你都知道只有你妹妹一個人在家
還是得要提防任何人阿
不是只有陌生人要提防而已
連朋友也是
畢竟你不在那邊
他會做什麼事情都不知道
作者: her0859    時間: 2014-9-10 14:25:22

請令妹速往驗傷後報警,絕不姑息養奸,記得千萬別循私而忘公,這個社會的正義,需要你我共同來創造及保護。至於這個男人應如何補償令妹的損害,就上法院談吧。
作者: 諾思    時間: 2014-9-10 18:09:23

最要好的朋友??
別說笑了好嗎 !!! 你把他當最要好的朋友
他可能根本沒在在乎你的感受勒
真正的朋友甚至不會麻煩自己的朋友
還上了別人的妹妹
這種人告他讓他入獄懺悔幾年都不過分
作者: 酆銓    時間: 2014-9-10 22:44:06

告死他就對了 別心軟 他今天可以傷害你妹 你敢保證沒下次嗎? 讓他被通進去關就對了
作者: 澤圓小    時間: 2014-9-11 23:37:59

對你妹妹做這種事了你還說他是死黨....

真的是死黨就不會這樣做了吧!?

感覺要告他給個教訓,還有妳妹的心理要處理好!!
作者: 江村楓    時間: 2014-9-11 23:47:18

提出告訴吧  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還給你妹一個公道
作者: vito73322    時間: 2014-9-12 03:42:20

這已經不是朋友死黨了
他如果把你當朋友死黨就不會做這種事
作者: 黑色小辣椒    時間: 2014-9-17 13:06:34


當然告了 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因為信任所以背叛 等你哪天被他挖洞你也不知道
如果你認為你朋友比你妹妹值得你保護那我就沒話講
作者: kimco    時間: 2014-9-30 17:06:32

不要故息養奸啊
就算再好的朋友,也比不上親情來的重要
作者: amaly    時間: 2014-9-30 22:03:02

即使是最要好的朋友,還有什麼比你自己的妹妹還重要,你們是親兄妹吧!你自己應該明白怎麼做,才能對的起你自己,對的起妹妹!
作者: yaagui    時間: 2014-10-1 16:37:30

這種事情一定要告的吧
重點根本不在於它是不是你死黨
這種人還當朋友的話我覺得太可惡了
這樣就讓這件事情平息
才會保護不到妹妹
作者: aunt4605    時間: 2014-10-2 02:48:41

告阿!!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不要因為這種朋友毀了家人之間的親情..
作者: Ryneh    時間: 2014-10-2 13:55:25

死黨歸死黨,
做錯了事還是要解決處理的。
最少大家先談談吧,
一直和稀泥也不是辦法。
作者: ellis0000    時間: 2014-10-9 16:26:56

這種時候你還顧慮朋友情義?最起碼你也應該要他出來給個交代.看要怎負責.如果他繼續逃避就告他讓他吃牢飯.
作者: jackytm    時間: 2014-10-9 16:31: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winjackscx    時間: 2014-10-10 00:49:18

還在耿耿於懷那種破爛不堪的友情
他如果重視這友情就不會做出這種事了
提告只是給你朋友應該得到的
重點還是趕快幫助你妹妹走出來阿
作者: wolfskyDD    時間: 2014-10-10 09:57:16

引狼入室
也有責任所在
在意自己的親人
就要去好好保護和注意人品
孤男寡女相處一室
很能遇到
正人君子  都是贈人精子
作者: maosheng    時間: 2014-10-10 19:49:52

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縱容他誰知道哪天又會做出更誇張的事情


作者: boy653025    時間: 2014-10-10 21:15:36

這要告他,不然還會有下一次

作者: 520-    時間: 2014-10-11 11:59:05

敢做就要敢承擔,這種事情只有告
作者: Tsunamic    時間: 2014-10-11 12:31:30

他為強姦妳妹,也會強姦別人!你不告他,揭發他惡行,你就是幫兇,這種人連自己朋友的妹妹也幹,根本是廢物!!!
作者: 娛樂專用    時間: 2016-7-12 10:10:46

應該要尋求正常管道去做申訴!
這種朋友不要了  還給你妹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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