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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從儒家到儒教 - 發展歷程 [列印本頁]

作者: Roaming    時間: 2014-8-25 08:59:12     標題: 從儒家到儒教 - 發展歷程

春秋時期孔子創立的儒家學說本來就是直接繼承了殷周時期的天命神學和祖宗崇拜的宗教思想發展而來的,這種學說的核心就是強調尊尊、親親,維護君父的絕對統治地位,鞏固封建宗法的等級制度。所以這種學說稍加改造就可以適應封建統治者的需要,本身就具有再進一步發展成為宗教的可能。但是在先秦它還不是宗教,只是作為一種政治倫理學說與其他各家進行爭鳴。由儒學發展為儒教是伴隨著封建統一大帝國的建立和鞏固逐漸進行的,曾經歷了千餘年的過程。孔子的學說共經歷了兩次大的改造。第一次改造在漢代,它是由漢武帝支持,由董仲舒推行的,這就是中國歷史上所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措施。漢代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宗法專制國家需要一套在意識形態上和它緊密配合的宗教、哲學體系。

孔子被推到了前台,董仲舒、《白虎通》借孔子的口,宣傳適合漢代統治者要求的宗教思想。第二次改造在宋代,宋統治者集團利用機會從唐末五代分散割據的混亂局面中撈到了政權。他們鑑於前朝覆亡的教訓,把政治、軍事、財政、用人的權力全部集中在中央。宋朝對外寧可退讓,對內則強化中央集權的封建宗法專制制度;思想文化領域裡也要有與它相適應的意識形態相配合。漢唐與宋明都是中央集權的封建宗法專制制度的國家,但中央權力卻是越來越集中,思想文化方面的統治方法也越來越周密。

為了適應宋朝統治者的需要,產生了宋明理學,即儒教。儒家的第二次改造,雖說完成於宋代,追溯上去,可以上溯到唐代。韓愈推崇《大學》,用儒家的道統對抗佛教的法統。李翱用《中庸》來對抗佛教的宗教神秘主義。到宋代朱熹則把《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定為“四書”,用一生精力為它作註解。朱熹的《四書集注》被宋以後的歷代封建統治者,定為全國通用的教科書。 “四書”從十三經中突出出來,受到特殊的重視。
從儒家到儒教- 重建儒教的兩條路線
儒教董仲舒儒教董仲舒

在歷史上,儒教是自然形成。通過士大夫的學術努力與政治活動,儒教義理價值進入到政治權力中心,改變了政治權力的性質,即儒教上升為“王官學”後儒教與政權合一,政治權力成為儒教價值的載體,然後儒教價值再從上到下影響到社會形成禮樂教化的“禮制”“文制”,通過“禮制”“文制”起到安頓社會人心的作用。這是儒教在中國歷史中自然形成的“上行路線”,故“上行路線”又可稱為“傳統路線”。在今天,儒教崩潰,要重建儒教,首先必須走儒教形成的“上行路線”,因為“上行路線”是儒教形成的正途。具體來說,就是“儒化”當代中國的政治秩序(此即漢代董仲舒“復古更化”之現代形態),此“儒化”當代中國的政治秩序有兩個要點:一、通過儒者的學術活動與政治實踐,將“堯舜孔孟之道”作為國家的立國之本即國家的憲法原則寫進憲法,上升為國家的意識形態;也就是說,恢復儒教古代“王官學”的地位,把儒教的義理價值尊奉為中國占主導地位的統治思想,建立中國式的“儒教憲政制度”,以解決中國政治權力百年來的“合法性缺位”問題,為中國的國家政權奠定合法性的基礎。二、建立新的科舉制度與經典教育制度:即國家成立各級政治考試中心,有志從政者必須通過《四書》《五經》的考試才能獲得做官資格,就如同做法官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一樣;另外,用儒教的經典取代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過時的意識形態經典,使其作為各級黨政幹部思想品德教育與歷史文化教育的主要內容。除黨政教育系統外,在國民教育系統中,恢復小學中學“讀經科”,將《四書》 、《五經》教育作為基礎課與語、數、英同列;大學則恢復“經學科”,作為大學通識教育的基礎課程。

如果上述“上行路線”成功,儒教就可以在中國復興,中國就可以恢復其“儒教中國”的文化自性或者說文明屬性。但是,現代中國與古代中國不同,現代中國已經“以夷變夏”,淪為西方文化的殖民地,大部分知識分子的心靈已經西化,對儒教復興的“上行路線”有很大的抵觸,光靠“上行路線”復興儒教很困難,所以,儒教復興除走傳統的政治“上行路線”外,還必須輔之以“下行路線”,因應時代開闢出另外一條民間社會重建儒教的道路,故“下行路線”即是一“變通路線”。所謂“下行路線”,就是在民間社會中建立儒教社團法人,成立類似於中國佛教協會的“中國儒教協會”,以儒教協會的組織形式來從事儒教復興的事業。 “中國儒教協會”同中國佛教協會以及其它宗教協會一樣,是一宗教社團組織,“中國儒教協會”既是複興儒教的宗教組織形式,又是作為宗教的儒教本身。 “中國儒教協會”雖然是一民間的社團​​法人,但與其它的宗教組織並不是平等的關係,“中國儒教協會”因為儒教是中華文明的主體,所以擁有其它宗教組織沒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組織方面的特權。由於儒教過去是國教,將來也要成為國教,所以“中國儒教協會”在中國諸宗教中的地位相當於英國聖公會在英國諸宗教中的地位。中國儒教協會不僅有參與政治的特權,有獲得國家土地、實物饋贈與財政撥款的特權,還有設計國家基礎教育課程的特權,有設計國家重大禮儀的特權,有代表國家舉行重大祭典的特權,以及其它種種特權。 “中國儒教協會”既不像一般宗教團體完全脫離政治是一純民間社團組織,又不像沙皇時代的東正教完全與政治合一成為政治的附庸,而是一存在於民間又擁有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特權的在國家宗教生活中佔統治地位的宗教社團。 (按:聖公會是英國不成文法確立的國教而享有特權,路德宗是北歐諸國憲法確立的國教而享有特權,東正教是希臘憲法確立的國教而享有特權,但這些國家仍然是所謂自由民主國家,故儒教在中國作為國教享有特權,並不意味著儒教的精神思想專制,只意味著中國精神思想的共識與一統,對此國人不必過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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