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相信人的生命比一切世上任何東西更寶貴。聖經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第十六章26節)在神的眼中,祂絕不輕看一個人的生命,就算一個人悔改,在天上眾天使都要為他高興。(路加福音第十五章10節)這也就是神要差派祂的獨生子降臨人間,為人類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真正原因。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人是神所造一切生物的“冠冕”(Crown of all beings),被賦予管理萬物的權柄(詩篇第八篇5節)。最可貴之處,人是按着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因此人除了擁有屬物質的部分之外,也擁有屬靈的部分,可以自由的與神交通(創世記第一章26-27節)。若從物質角度看,人的價值與動物沒有甚麼差別;但從屬靈角度看,人的價值是無比的。
既然如此,我們否定進化論學說,因它認為人是由低等生命形態經過漫長時間逐漸進化出高等生命形態而來。進化論永遠測不透人生命的奧秘,更解釋不了人的觀念中為何有知神性,永恆性,道德性與敬拜性的潛在價值。
三.方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