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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是否以公然為要件?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9-23 00:02:32     標題: 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是否以公然為要件?

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是否以公然為要件?

     假如有人在部落格或其他網頁上公開發表文章,文章內容具有影射他人為寵物或動物,但並沒有指名道姓,外人並不知道作者在指誰,但當事人看到文章可以清楚知道作者所影射的人是自己,原則上不成立公然侮辱、公然誹謗,除非可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在影射自己,不然法官很難去做認定。

     原則上公然侮辱、公然誹謗罪都需要指名道姓才可認定為公然,而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情形;至於侮辱則是指直接對人謾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

     公然的意義,依據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與第2179號解釋:只要是行為當時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解釋文中所稱的「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以釋字第145號加以補充解釋。目前實務上都是依據這兩號解釋來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所以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來吵架,互相罵對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路上,那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地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是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構成公然侮辱罪。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作者: Vivienliu7    時間: 2014-9-23 00:42:55

請問有許多網路鄉民們就特定對象(例如總統、……)進行謾罵、羞辱,這有涉及犯嫌嗎?
作者: Vivienliu7    時間: 2014-9-23 00:43:04

請問有許多網路鄉民們就特定對象(例如總統、……)進行謾罵、羞辱,這有涉及犯嫌嗎?
作者: jk63521    時間: 2014-9-24 18:43:12

Vivienliu7 發表於 2014-9-23 00:43  
請問有許多網路鄉民們就特定對象(例如總統、……)進行謾罵、羞辱,這有涉及犯嫌嗎? ...

會.只是這2個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就是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會成案.如過每件都要告.那告的人自己光開庭就忙死了
作者: Vivienliu7    時間: 2014-9-24 20:44:39

jk63521 發表於 2014-9-24 18:43  
會.只是這2個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就是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會成案.如過每件都要告.那告的人自己光開庭就 ...

謝謝大大提點,著實上了一課!
作者: ty2014    時間: 2014-9-24 21:29:03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心寬則生活快樂

現在人總愛告來告去 感覺蠻莫名其妙的ww



網路上罵人....只要沒有指出明確對象 我想也很難控告吧

說話留點口德還是比較好

要不就....聰明點  名字不要提到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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