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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阿美族 社會組織 [列印本頁]

作者: old2009    時間: 2014-10-18 14:31:39     標題: 阿美族 社會組織

傳統人類學的阿美族研究通常將阿美族分成親屬、社會組織、宗教、經濟、等層面來探討。綜合前人學者的研究,阿美族的傳統社會組織有四個重要的特徵﹕
1. 部落是最大的社會組織,具有共同防衛、集體農耕、漁獵等功能,也是司法、宗教祭儀的最大單位 ,部落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也沒有管轄其他部落的關係(參見 李亦園1957;劉斌雄等 1965﹕13-14;衛惠林等 1973﹕26-27) 。
2. 家庭是最基本的親屬組織(參見 岡田謙 1942﹕241-323;李亦園等 1962;阮昌銳 1969﹕25-37;劉斌雄等 1965﹕32-37;衛惠林等 1973﹕20-21)。同一家中的成員,「共同居住在一家屋單位內,使用共同一爐灶,共同食宿,共同工作,共同使用家中工具與公共財物」(衛惠林等 1972﹕20);家庭成員「共同財產、共同勞動、共守禁忌」(岡田謙 1942﹕301-320);家庭更是滿足個別成員出聲、養育與喪葬的主要團體。
3. 家庭以外的親屬組織,各地差異性較大,對其組織特性也仍然有其爭論(例如衛惠林(1961)強調母系繼嗣的原則;而末成道男(1983)與陳文德(1984,1987)則認為應該以「家」為中心)。但是,有親屬關係的家庭之間,往往在婚、喪、喜、慶以及勞力交換上有互助合作的關聯。所以,若以一個個別的家庭來觀察,家庭以外的親屬組織是環繞著家庭而運作,使家庭的功能得以完成。
4. 年齡階層組織由部落中通過成年禮男子所組成,是執行部落公共事務的主要組織(參見 劉斌雄等 1965﹕190-209;阮昌瑞 1969﹕116-154;衛惠林等 1972﹕27-29)。
從以上的整理中可以看出,阿美族社會文化的研究焦點多集中在象徵對外的政治、軍事、訓練意義的「年齡階層組織」與象徵內部的親屬結構特質上。雖然由於歷史地理背景與其他因素上,阿美族呈現地域上的差異性,但是年齡階層組織與與女性相關聯的親屬組織仍然是各個阿美聚落的特色。
阿美族的親屬關係在過去多被認定為母系社會(以衛惠林[1961]為代表),但是這種以母系世系群來討論阿美族親屬的研究面向近來已經受到質疑,並且開始以「家」為中心的關係來討論。況且,進入全球化族群關係緊密接觸的脈落下,據調查,自1950年代以後阿美族傳統的母系社會亦逐漸轉變成父系的社會了。
人類學傳統中討論阿美族社會組織時最重要的即是年齡階層組織的討論。過去的年齡階層組織研究多將注意力放在年齡階層的分類及功能上,例如衛惠林(1953)對南勢式的襲名制,與馬蘭式的創名制分類。過去學者也將阿美族年齡階層組織定位在政治性、軍事性、教育性甚至是在母系社會中男性心理補償面的功能性組織。然而近年來對阿美族年齡階層組織的研究則轉向於探討年齡階層的內部運作、年齡階層與其他社會組織間的階序性與互補性的關係,並且把年齡階層視為一個儲存、運作與實踐阿美人自身與外界之間的時間、歷史記憶的機制。
近年來針對阿美族年齡階層組織的看法,由於過去年齡階層組織的社會功能已經泰半不復見,年齡階層組織除了成為阿美族年度豐年祭才比較有正式的組織外,也轉變成與豐年祭相類似的一種文化認同標記(張慧端 1995;郭倩婷 2003),而且在這個認同的背後,年齡階層組織成員之間的互動模式也有了轉變。不過,無論時代如何變遷,大部分阿美族聚落的年齡階層組織仍然是聚落中公共活動與政治運作的重要機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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