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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補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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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10-29 00:09:17
標題:
補贖
補贖
很多罪惡傷害到近人,我們應儘量予以賠補 (例如:償還偷取的物品、重建被誹謗者的聲譽、補償種種傷害等),單是正義就這樣要求;更甚者,罪惡也傷害罪人自身,使自己軟弱,且傷害與天主以及與近人的關係。赦罪去掉罪過,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被解除罪惡後,罪人仍應使靈性的健康完全複元。他為此應該做些事情,以彌補他的罪過:他應以適當的方式來「賠補」或「補償」他的罪過。這樣的賠補也稱為「補贖」。
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並使他能藉此獲得神益。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它可包括祈禱、奉獻(捐獻)、仁愛的行動、為近人服務、甘願克己犧牲,尤其以忍耐接受我們應背負的十字架。這樣的補贖,幫助我們更肖似基督;他獨自地,且一次而永遠地,補贖了我們的罪過。補贖也讓我們與復活的基督成為共同繼承人,「因為我們與他一同受苦」(羅8:17):
但我們為自己的罪所做的補贖,並非我們自己做的,而是透過耶穌基督而做的:事實上,我們只憑自己,一無所能,仰賴「加強我們力量的那位,才能應付一切」(斐4:13)。因此,人沒有甚麽可誇耀之處,所有的「誇耀」,全在於基督……。我們藉著「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路3:8),在他內做補贖;悔改的果實從他而來,經由他奉獻於父,且因他而蒙父悅納。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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