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管法規定:用重組肉 餐廳應標示
[列印本頁]
作者:
goodperson
時間:
2014-10-30 11:27:48
標題:
管法規定:用重組肉 餐廳應標示
管法規定:用重組肉 餐廳應標示
【聯合報╱都會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2014.10.30 04:15 am
全國各地衛生局持續清查樹森問題牛排流向,昨共查出卅二家下游廠商,要求下架退貨,但大部分問題牛排已被消費者吃下肚。
頂新劣質油延燒到通稱為標準牛排的重組牛肉,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食管法並未禁止餐廳使用重組肉,但應在菜單上明確標示,業者若未標示且未改正,將公布餐廳名稱。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樹森公司下游業者應於前天午夜前完成下架,即日起再經查獲使用違規產品繼續販售、製造相關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六萬至五千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前天公布的餐廳名單中,有多家聲明並未向樹森購買「平價標準牛排」,拒絕退費。台北市衛生局說,樹森的平價標準牛排並不是一種牛排,而是指客製化的牛小排、沙朗牛排、咖哩牛肉等牛肉產品的統稱。
樹森的問題牛肉被賣往全省五百多家牛排館、燒肉店和夜市等地攤商,一百廿二家在北市。至於退費事宜,因下游業者供應菜單及消費計價方式不同,北市法務和衛生局將邀樹森公司北市卅家下游業者溝通,商討退費機制。
昨各地查出的卅二家,包括新北市有十三家、台中市五家、嘉義縣十四家,多為平價牛排店。
台南市超仁肉品公司自六月以來,共販售約兩萬公斤的組合牛排,銷售給近百家的燒肉店、牛排館及夜市等,牛排部分只剩下兩百公斤,陸續回收五百公斤,但其他近兩萬公斤已被消費者吃下肚。台南市衛生局昨不公布下游業者名單,指稱從販售時間點來看,應該都已吃下肚,公布名單沒有意義。
【2014/10/30 聯合報】@ http://udn.com/
作者:
神瑟王
時間:
2014-10-30 13:27:39
法規 不知在規定甚麼 能吃的就能吃 不能吃的就不能吃 應該不能有模糊地帶
作者:
goodperson
時間:
2014-10-30 15:53:53
食藥署:重組肉標示不符恐罰400萬
2014年10月30日 12:10
林宜慧
問題油牽連出重組肉爭議,多家業者使用到染上問題油的樹森公司重組肉製成的牛排,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包裝、餐廳或攤商若內容物和品名等標示不符,可依宣傳廣告不實開罰最高400萬元;食藥署沒強制規定業者的標示內容,針對此模糊地帶,食藥署表示,將開會研議標示問題,不排除強制訂定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完整包裝的重組肉應標示內容物及添加物,餐廳、攤商的商品品名也應跟內容物相符,如果標示和內容物不符,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可罰4萬到400萬元。
他舉例,在樹森一案中,樹森販售出的產品在包裝上有明確標示內容物,但餐廳、攤商賣出時僅標示「牛排」,沒有註明它是重組肉、調理肉、塑型肉等,若稽查人員查到,就可開罰。
潘志寬指出,其實衛福部在2004年起,就輔導餐飲業者在菜單明顯標示重組肉等相關字樣,也分別在2004年及2012年去函給各地衛生局提醒加強宣導及稽查,有少部分標示與商品不符。
食藥署有開罰法源,但沒有像蔬果汁、米粉一樣強制要求業者該怎麼標示,引來模糊地帶,潘志寬表示,不排除以後強制規定業者怎麼標示,讓民眾清楚自己吃到的是否為重組肉。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