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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資糾紛調解 [列印本頁]

作者: k7260253    時間: 2014-11-1 08:38:36     標題: 勞資糾紛調解

抱歉,文章有點長,請耐心看完,想請問論壇的各位大大們,小弟我最近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調解,但是我跟對方都是屬於公司的員工,所以跟本沒有資方,經去電調委會詢問結果是說:對方是以網站申請調解,用勞資糾紛為題,填寫的內容說:我去誣陷他,造成他名譽受損,以下是事情原由,我為甲方,對方為乙方.
甲方在10/16早上發現乙方產出未達到,但乙方提前收拾工作,甲方按程序,向主管提報,10/16晚間上班時,甲方的主管向乙方開出晤談單,而當下乙方不服,將晤談單丟至地上,並捲起袖子,貌似要打架的狀態,而後,我的主管對乙方做出一連串逞處.
想請問,針對此調解內容,甲方有必要去調解嗎?還是必須要甲方主管出面調解,在與乙方約談時,甲方並沒有用到任何污辱性的字眼及動作
作者: Vivienliu7    時間: 2014-11-1 08:53:49

勞資調解的主要性質是「勞資」雙方因為爭議事件涉及訴訟,所以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設有勞資爭議事項調解、仲裁等的處理機制。
大大這一方面是涉及一般民事訴訟案件嗎?僅就字面意思表述,看不出來「勞資雙方」有什麼是涉及訴訟事件的?除非對方是以受到懲處(逞處?)採取的申訴手段? 建議由資方處理。
至於「....乙方將晤談單丟至地上,並捲起袖子,貌似要打架的狀態....」就涉及脅迫等刑事法條部分,應該是部門主管的事,大大不需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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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7260253    時間: 2014-11-1 10:02:07

本帖最後由 k7260253 於 2014-11-1 10:03 編輯

我的問題點在,今天我是一個基層管理幹部,我向上級稟報此人的工作狀況,至於後續懲處及罰則都是由上級處理,但是為何申訴案件卻是寫我的名字,再來是,針對此事件,調解當天我需要到場嗎?另外針對他這樣胡亂申訴,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力?
作者: jimmyfane    時間: 2014-11-1 13:38:26

我覺得還是要去,你的提報單也順便帶去,假如你的主管認同這件事(工作內容)也有證據,就沒有所謂誣告
至於處份內容並不是你簽訂,就不用理乙方,讓他有事去找簽定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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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調解委員會是不是太閒阿?這種事不是他們管的吧
作者: coocoobird    時間: 2014-11-1 23:30:17

這並不是勞資糾紛啊!
懲處不是由你所簽的,所以還是問問簽懲處單的那位主管,看你是否該出席。
作者: kevin2000    時間: 2014-11-5 12:12:51

重點是乙方的訴求是什麼?
不然是要調解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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