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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判決離婚中「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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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11-6 00:03:13
標題:
判決離婚中「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的適用範圍
判決離婚中「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的適用範圍
一方患有精神病,本就足以破壞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法律上得為離婚原因,但是必須達到「重大不治」。
依照最高法院七74年度台上字第1958號判決:只須其精神病之程度,依醫師之診斷證明時,已達於重大不治者,不問其精神病係由遺傳,或因後天所得;亦不問其發病曾在結婚前,或在結婚之後;更不問是否由於可歸責離婚請求權人之原因,均得請求離婚。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作者:
東方秋白
時間:
2014-11-6 12:00:35
感謝分享,很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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