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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舊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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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11-27 00:10:55
標題:
舊約的法律
舊約的法律
天主,我們的造物主和我們的救主,為自己擇選了以色列作為他的民族,並給這民族啟示了他的法律,藉此準備基督的來臨。梅瑟的法律表達許多理性可自然達到的真理。這些真理在救恩的盟約裏,曾予以宣佈,並受到驗證。
舊約的法律是啟示法律的第一步。它的道德規範已濃縮在十誡中。十誡的誡命建立了人蒙召的基礎,而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誡命禁止所有違反愛天主、愛近人的事,並命令為愛天主、愛近人所必要的事。十誡是一道光,光照眾人的良心,為給人顯示天主的召叫和道路,並為保護人對抗邪惡:
天主在十誡石板上寫下了人在自己的心中沒有讀到的。
依照基督徒的傳統,舊約的法律雖是聖的、屬靈的、美好的,但是仍不圓滿。它好似一個啟蒙師,指點應該做甚麽,但它自身不賦予力量,也不賦予使人滿全法律的聖神的恩寵。由於它不能除掉罪過,所以仍是奴隸的法律。依照聖保祿的說法,它的主要功用是在揭發和顯示罪惡,而罪惡是在人心中形成「肉性的法律」。不過,舊約的法律,在走向天國的路途上,是第一階段。它準備和安排選民和每一個基督徒,使他們在天主救主內皈依及接受信仰。舊約的法律由於是天主的話,提供一個常存的教導。
舊約的法律是為福音鋪路。「舊約法律是未來事件的預言和教誨」。它預言和預示解除罪惡的工程,這工程將由基督完成,它給新約提供形象、「預象」、象徵,為表達隨從聖神的生活。最後,舊約的法律藉著智慧書和先知書的教導,成為更完整的,並導向新約和天國。
在舊約體制下,有些人……,懷有聖神的愛德和恩寵,首先嚮往屬靈和永遠的許諾,因此而歸屬於新約的法律。反過來說,在新約之下,也有一些隨從肉性的人,與新約法律的完善尚有一段距離:雖已歸屬於新約的權下,但為了激勵他們從事修德的功夫,害怕受責罰和若干現世的許諾有其必要。無論如何,即使舊約的法律也要求愛德,但它未賜給使「天主的愛傾注在我們心中」的聖神(羅5:5)。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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