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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上主的名是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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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12-4 00:15:00
標題:
上主的名是聖的
上主的名是聖的
第二誡規定我們要尊重上主的名。如同第一誡一樣,第二誡屬於虔敬之德的範圍,並更特殊地規定,在神聖的事情上,怎樣運用我們的口舌。
在所有啟示的話中,其中有一句是與眾不同的,就是啟示天主的名字。天主吐露他的名字給相信他的人;天主在自身的奧秘中顯示自己給相信他的人。名字的恩賜表示對人的信任和親密。「上主的名是聖的」。因此,人不能濫用上主的名。人應以敬愛朝拜的靜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不應該在自己說話時輕易提起上主的名,除非為了祝福、讚美、光榮他。
對上主名字的尊敬表達對天主本身的奧秘,以及它所喚起的整個神聖事實應有的尊敬。神聖感乃屬於虔敬之德的範圍:
敬畏和神聖感是基督徒的情懷嗎?沒有人能合理地去懷疑。一旦我們享見至尊無比的天主,這是應該具有的情懷,並且應該達到強烈的程度。幾時我們體驗他臨在的「真實性」,我們就該具有這情懷。我們越相信他臨在,就越會有這情懷。沒有敬畏和神聖感,就是體驗不到,不相信他的臨在。
信徒應該為上主的名作證,毫不畏懼地宣認自己的信仰。 宣道和教理講授,應該為對耶穌基督之名的崇拜和尊敬所浸潤。
第二誡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就是不相宜地運用天主、耶穌基督、童貞瑪利亞及眾聖人的名字。
以天主之名向他人所作的許諾,是以天主的榮譽、信實、真誠和權威為保證。這些許諾按正義應該受到尊重。對這些許諾失信,便是濫用天主的名字,在某種程度上,使天主成為撒謊者咒駡天主直接違反第二誡,是指:在內心或在口頭上出言反對天主,說懷恨、指責、藐視天主的話、講天主的壞話、在言談中對天主說失敬的話,並妄呼天主的名字。聖雅各伯宗徒責備「那些辱駡基督美名(耶穌)」的人(雅2:7)。
咒駡天主的禁令也包括反對基督教會、聖人以及神聖事物的言詞。借用天主的名字,為遮掩犯罪的行為、奴役人民、虐待人民或屠殺人民,也等於咒駡天主。妄用天主的名字,來進行犯罪的勾當,將招致對宗教的排斥。
咒駡天主與對天主和他的聖名應有的尊敬相反。咒駡天主本身是個嚴重的罪過。
以天主的名字詛咒(人),雖沒有咒駡天主的意思,也是對上主的失敬。第二誡也禁止以天主的名字來施行魔術。
天主的名號是偉大的,應該以相稱他的偉大和尊高來稱呼他。天主的名號是聖的,應該懷著恭敬和唯恐得罪他的心情稱呼他的名號。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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