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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家庭和社會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12-9 00:12:18     標題: 家庭和社會

家庭和社會

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原始細胞。家庭是自然的社團,在那裏,男人和女人被召在愛情和生命的恩賜中,彼此把自身獻給對方。家庭中的權威、穩定和人倫的生活構成社會生活中自由、安全和友愛的基礎。家庭是一個團體,在那裏,人自童年,就學習倫理的價值、開始恭敬天主,和妥善運用自由。家庭生活是社會生活的啟蒙。

家庭的生活方式應該使其成員學習關懷和擔當,以照顧年輕的人、老年的人、患病的人,殘障的人和貧窮的人。有許多家庭,在某些時刻,無法提供這類援助。這時,就需要別的人、別的家庭,並在輔助性的原則下,由社會供給那些家庭的急需:「在天主父前,純正無瑕的虔誠,就是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和寡婦,保持自己不受世俗的玷污」(雅1:27)。

家庭應該由社會藉適當措施給予協助和維護。不論在那裏,如有家庭無法達成其任務,別的社會團體有義務幫助和支持這家庭制度。依照輔助性的原則,龐大的社團應避免濫用權力或干預家庭的生活。

家庭對社會生活和福祉的重要性,為社會帶來一個獨特的責任,支援和穩固婚姻及家庭的責任。政府應以「承認及維護婚姻及家庭的真正性質,和保衛公共道德及促進家庭福利」,為一個重大的責任。
政治團體有尊重、協助家庭的義務,尤其應給家庭確保下列各點:
——建立家庭、生育子女、並依照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信念教育子女的自由;
——保障夫妻關係和家庭制度的穩定;
——透過必要的方法和機構來宣認自己的信仰、傳授信仰以及在此信仰中教育子女的自由;
——私產、興辦事業、就業、享有居所及移居他國的權利;
——按當地的制度,享有醫療、老年照顧、家庭補助金的權利;
——安全和健康,特別免受毒品、色情產品、酗酒等等危害的保障;
——與其他家庭結社的自由,並在政府有代表

第四誡闡明社會中的其他關係。在我們的兄弟姊妹身上,我們見到我們父母的子女;在我們的堂表兄弟姊妹身上,見到我們祖先的後裔;在我們的國民同胞身上,見到我們國家的子民;在領洗者的身上,見到我們慈母教會的孩子;在每個人身上看到的,是那位自願被稱為「我們的天父」者的兒子和女兒。由此,我們與近人之間的關係被確認為屬於個人的層次。近人並不是人類集團中的「個體」;他是「某某一個人」,他的來歷為眾所周知,是值得特別關注和尊重的。

人類的團體是由個人組成的。團體的良好治理,不只限於權利的保障和義務的實踐,如忠於契約。正確的關係,不論是在雇主與雇員之間,或是在政府與人民之間,都假定與生俱來的善意,符合人的尊嚴,關心正義及人類弟兄手足之情。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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