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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九誡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4-12-22 04:20:16     標題: 第九誡

第九誡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出20:17)。

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8)。

聖若望把貪戀或貪欲(私欲偏情)分為三種:肉身的貪欲、眼目的貪欲、以及人生的驕奢。按照天主教教理的傳統,第九誡禁止肉身的貪欲,第十誡禁止對他人財物的貪欲。

就字源說,「貪欲」(concupiscence)可指人的任何強烈欲望。基督宗教神學給予它特殊意義,就是違反人理性行為的感性欲望的激動。聖保祿宗徒認為是「肉」對「靈」的反抗。這是來自第一個罪的不服從(創3:11)。貪欲放縱人的道德官能,它自身雖不是罪過,但使人傾向於犯罪。

人是靈魂與肉身合成的,在人內已經有一種張力,進而發展為一種「靈」「肉」之間的鬥爭。然而事實上,這鬥爭是屬於罪的遺害,也正是罪過的後果,同時是罪過的證實。這是每天心靈戰鬥經驗的一部分:

對聖保祿宗徒來說,不是要鄙視或責罰身體的問題,身體配合靈魂構成人的本性和人格主體。更好說,他關心倫理上的善行或惡行,是德行及惡習的穩定的情形,即是順從(善)或反對(惡)聖神的拯救行動的效果。因此,聖保祿寫道:「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就應隨聖神的引導而行事」(迦5:25)。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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