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時,當出租人要把基地賣出,承租人可主張什麼權利?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5-1-5 00:30:49
標題: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時,當出租人要把基地賣出,承租人可主張什麼權利?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時,當出租人要把基地賣出,承租人可主張什麼權利?
依照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是以,承租人依照法條所保護的權利,可以向出租人主張「基地優先承買權」。
按最高法院六十五年台上字第五三Ο號判例謂:『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係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於出租人之基地出賣時,有優先購買權,其出租人於承租人之房屋出賣時,有優先購買權,旨在使基地與基地上之房屋合歸一人所有,以盡經濟上之效用,並杜紛爭,如基地承租人於基地上根本未為房屋之建築者,當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