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聖經為出發點,那麼就該依照上文所提過的創世紀最初幾章的文學特點來說。這些篇幅果真願意追述人類有史之初所體驗過的事實;但其中所用的描述是約定的,和我們的歷史文絕不相同。因此誰要繪製圖表,清楚地把歷史的成分與象徵的成分分開,比方說亞當與厄娃這對夫婦是歷史,而厄娃由亞當的肋旁造成便是象徵,那是無法自圓其說的。所用語言及文學形式的一致性都不容許作如此的剖解。原來關於人類起源的一洹個事實,我們只有一個約定的、象徵的語言媒介。為正確明瞭其意義及學理上的牽連,必須對此語言加以正面的批判。新約的引征固可帶來光照,但仍須認定新約的教誨目標。比方亞當厄娃的歷史性一定不可與達味及斐撒白的相比,因為一前無非是藉一種約定的方式,那大家所熟知的「名祖」(eponym),來道出人類的起源。所以不可由創二章及三章引出神學結論,而說人類來自一對配偶。也許這是真的,但須靠其他證據,不可靠聖經。羅:五.12、15—19、又怎樣呢?此處四次都用“一個人”來指定亞當。為能答復這一問題,必須看此一說法的上下文。這裏亞當的提出無非是給基督做陪襯,基督是新亞當(五.14),藉此指出他的救贖職務。另一方面,保祿推理的力量全在於一個輝映一個對比:就像亞當是人類的罪源,同樣基督是人類救贖的淵源,兩方面的原因只有一個,兩方面的後果都是普遍的。即便(dato , non concesso!)亞當果真代表多數人,而他的罪約定地指點集體的罪,保祿論證仍保存同樣的力量,原來這種論證須用大家所公認的及具體的說法,除此說法外也沒有其他追述人類起源,這個歷史事實的途徑。因此不可僅靠保祿這一說法結論到人類的單偶論,卻應該尋找其他的證據。簡言之,最先該做的事,是把“原祖父母”這一個約定的說法的內含及其牽連的一切清楚懂悟,方能作其他的推究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