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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續聘外籍看護免再經醫療評估 [列印本頁]

作者: goodperson    時間: 2015-2-11 10:18:29     標題: 續聘外籍看護免再經醫療評估

續聘外籍看護免再經醫療評估

2015-02-10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
      
勞動部今天宣布,最快月底,將放寬老、殘等生活功能已難回復的被照顧者,重招外籍看護時免再經醫療團隊評估,即可逕行辦理重招程序,粗估有3萬2千人受惠。

外籍看護聘用許可一次3年,期滿可續聘,最長可在台工作12年,但不少失能、重殘民眾,即使臥病在床,每次續聘外籍看護時,都得再赴醫院重新進行醫療團隊評估,招致外界批評。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說,已準備公告修正相關規定,未來只要是80歲以上曾被評估過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或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等明顯生活功能已難回復者,或曾被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申請過到宅評估者,後續申請聘用外籍看護時,都將不用再經醫療團隊評估。

勞動部說,新制為便民措施,對象都是既有已符合申請外籍看護者,所以不會增加在台外勞人數、衝擊本勞就業。

作者: w12180418    時間: 2015-2-28 18: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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